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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高管被禁入5年 秋林大厦案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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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 一纸禁令,引起秋林集团股吧一片欢腾。

因为一桩悬而未决的旧案,秋林集团和11名相关责任人日前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交所同时认定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公司现副董事长)蒋贤云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说,蒋贤云即将从公司管理层、决策层退出。

对于此次处罚,秋林集团大股东颐和黄金态度积极。颐和黄金董事长王吉舟向21世纪网表示,上交所的裁决,十分精准,完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据悉,已有投资者表示将以此为依据将向上市公司及前高管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高管频繁遭谴责

上交所发布的公开谴责决定书显示,秋林集团对2007年出售资产一事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1年10月11日因房产未实际交付被对方起诉的情况下,才以诉讼公告的形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同时,上交所还认定蒋贤云对决策程序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对上述事项负有直接责任。秋林集团前副董事长(现董事)张云琦、前董事及总裁吴敏一、蒋长钢、前董事及执行总裁蒋宏宇、前董事林庆灯、徐戎、孙文博、前副总裁李洪洋、赵立强、财务总监潘建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给予秋林集团及上述董监高成员公开谴责,同时公开认定蒋贤云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值得一提的是,蒋贤云目前担任秋林集团副董事长一职。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秋林集团及蒋贤云第一次遭遇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了。

资料显示,2007年12月,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秋林集团及董事蒋贤云就曾遭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2008年和2009年,秋林集团分别与哈尔滨宏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江苏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两次重大装饰装修合同并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做出信息披露,于是受到黑龙江监管局的责令整改的通知。

此外,公司其他管理层成员也曾多次未按照规定做出违规的事情。2010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蒋长钢先生为执行总裁的议案”,但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蒋长钢在2009年6月即开始履行总裁财务审批职责,并于2009年6月18日开始主持总裁办公会。

大股东认可上交所处罚

据了解,证监会公开谴责决定书中所述的资产出售以及房产未交付被起诉是指秋林大厦出售事件。

在哈尔滨,只要提起秋林大厦,几乎无人不晓。这个坐落在东大直街上的商场,属于哈尔滨市的地标建筑,是哈尔滨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区。该地段目前临街商业铺面的价格在每平米5万元以上。

2008年12月6日,博瑞公司(原名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汉帛集团子公司)与当时的秋林集团董事长蒋贤云签订了《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博瑞公司购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经营。按照协议,秋林集团此次诉讼涉及的房产总交易额为3.08亿元,买走秋林商厦合计4万平米,均价为7316.5元/平方米。

协议公布后,立刻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

据了解,在蒋贤云与博瑞公司达成协议时,该类资产市场价约每平米3万元。这也意味着市价12亿元的房产,以3亿元元被出售。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秋林集团和博瑞公司签署合同后,秋林集团并未按要求将房产过户。2011年,博瑞公司一纸诉状将秋林集团送上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希望可以强制执行该房产过户。

2011年9月27日,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秋林集团败诉。

判决过后,秋林集团的股价一路下跌。从2011年9月的16.7元一路跌至目前的7.64元,跌幅54.2%,投资者损失惨重。秋林集团的大股东颐和黄金随即走上前台,指责秋林集团的管理层在秋林大厦出售的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

据秋林集团2006年4月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投资运用)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内的,经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内的,经董事会批准。超过以上标准的,经股东大会批准。

颐和黄金董事李运伟表示,《资产收购框架协议》涉及交易金额3亿多元,但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也没授权时任公司董事长的蒋贤云签署该协议;财产交接确认书的签署,同样未获公司授权,也没有授权时任公司副总裁的赵立强签署确认书。“这相当于仓库主任雇佣的仓库保管员,没有经过仓库主人允许就把仓库里的东西给卖了。”

对于此次上交所公开谴责,不少投资者很是兴奋。“公开谴责且对蒋贤云市场禁入,也就是说此前出售秋林商厦事实上不会得到承认。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是一个重要的依据。”

但是,大股东代表的王吉舟却异常冷静。他向21世纪网表示:“上交所的裁决,十分精准,完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不过,交易所毕竟不是执法机构,我们希望该案件能够引起证券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充分重视,排除阻力,尽快给出一个公正的结论。”

据悉,目前,已有投资者表示将以此为依据将向上市公司及前高管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诉至高院待结果

除交易额和交易程序问题外,作为大股东的颐和黄金,对此前秋林林集团管理层在一审过程中的不作为很是不满。

李伟民表示, “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审理该案件的黑龙江省南岗区法院的最高经济纠纷受理权限为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而本案纠纷合同金额3亿元,为什么由南岗区法院受理并且判决呢,且代理律师不提出异议呢?”

李运伟认为,从收到传票到一审判决的160天时间里,秋林集团的管理层几乎没有作为。他们不提管辖权异议,不出示任何有力证据,不公告诉讼进展,独立董事也不知所踪。“面对违法侵权行为,上市公司正确的做法是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证监会稽查机关、检察机关报案。然而本案中上市公司的公告和其后的行为却令人十分费解,辩驳无力,反制手段显得避重就轻。”

不过秋林集团董事长刘宏强对此指责表示否认,其强调为二审做了充足准备。据悉,一审败诉后,秋林集团一直积极的进行上诉。

5月17日,秋林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哈民一终字第875号》,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1)南民二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本案移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王吉舟向21世纪网表示:“目前诉讼已由区法院转为省高院判决。这是事情向妥善解决前进的关键一步,也是对去年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当地法院与奸商勾结,意图窃取上市公司资产的严重打击。更是股民去年年底发起的维权行动的成果。虽然,诉讼尚未取得最后的胜利,但是,我们相信高院是专业和公正的。(21世纪网 陆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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