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拟设股票风险警示板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杨联民李刚29日上海报道】
上交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上交所将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是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存在4种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征求意见稿》规定,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分析人士表示,上交所此举旨在防范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细则的出台,对现有ST板块公司将带来巨大冲击,高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被市场抛弃。
分析人士还表示,现存ST、*ST公司是基于旧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而被实施风险警示的。由于新版《上市规则》与旧版《上市规则》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不排除个别现行ST公司可能基于新版《上市规则》的条款而摘帽。因此,虽然估计这些个别的摘帽公司可能很快又会沦为新《上市规则》下的ST公司,但仍然不能简单地说所有现存ST、*ST公司都将进入风险警示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