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坏了业主不想掏钱修 不少物业吃哑巴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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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青岛频道7月17日讯(记者 王晓飞)青岛天福宜家小区的一部电梯坏了将近一个月,因为维修费用,业主和物业僵持了起来,电梯也因此一直无法得到维修。记者了解到,根据物业管理条列的相关规定,电梯等公共设施过了保修期后,维修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均摊,但现实中很多业主不想出这个钱,很多物业公司只能垫付相关费用。
业主物业因维修费僵持 电梯停用近一月
青岛市北区天福宜家小区3号2单元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单元的一部电梯6月中旬出现故障停用了,物业在电梯间里贴出了一份通知:物业公司愿意承担50%的维修费用,剩余部分由业主承担。居民十分不解,“我们的物业费难道都白交了吗?”王先生等业主认为,物业费里就包含了电梯维护费,不应该再让他们承担一半维修费。于是,双方因为费用问题一直僵持了近一个月,居民出行十分不便。
物业:业主大多不交钱 只能我们垫付
16日中午,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来到天福宜家小区,看到王先生所在的单元内电梯已恢复正常。在电梯内,记者看到墙上贴了一份署名为“天福宜家物业服务中心”的收费通知,称电梯配件变频器模块触发板出现故障,经鉴定需更换新配件,共计8221元,“考虑到配件费用较高,我公司愿意承担其配件费50%,剩下费用需每户业主缴纳85.6元”。在通知单旁,还贴了一张由电梯公司出具的“物料销售报价单”,上面标有零件名称、单价等信息。
青岛商业网点物业公司为天福宜家的物业方,工作人员介绍,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只用于电梯的日常运行及维护,比如电费、清洁费等,但电梯故障维修需要更换零件,因此业主要承担一半费用。物业工作人员称,2单元54户业主中,只有4、5户交了钱。无奈之下,“我们先行垫付了维修费用,让业主能够正常使用电梯”。
公共设施维修费应由业主均摊
记者咨询了青岛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王姓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列》规定,电梯等公共设施过了保修期后,维修的费用需要由全体业主均摊。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只包含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电费,不包括电梯维修。
该工作人员表示,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不了解,认为交了物业费就不应再承担电梯维修费,因此不愿出这个钱。于是,很多物业公司都会主动承担一部分维修费用,剩下的由业主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