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修订版股票上市规则 配合退市制度完善方案
一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7月7日发布通知称,为配合6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方案,该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并于2012年7月7日发布施行。
通知指出,新《上市规则》已经上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原《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根据修订说明,关于退市制度主要修订思路有两个方面。第一,加大退市力度。一是增加退市指标,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交易等退市指标;二是严格恢复上市要求,从多方面涵盖上市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的具体情形;三是简化退市程序,细化退市各相关环节的衔接安排和具体期限,避免相关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缓和拖延退市。
第二,建立退市配套机制。一是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防范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非理性炒作;二是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减少上市公司退市后转至其他交易市场的操作不便和运作成本;三是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公司回到上交所集中交易市场预留空间。
关于停复牌制度,主要修订思路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取消实践中意义不大的3项例行停牌,分别是: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全天停牌、异常波动公告披露日的一小时停牌和投资者沟通日全天停牌。
上交所还对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作出了安排。对新《上市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适用原《上市规则》,并按下述情形分别处理:对于2012年1月1日前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上交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对于2012年被实施暂停上市的公司,如公司在发布2012年年报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并被上交所受理,上交所将在受理其申请之日后的30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的,上交所将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上市规则》发布后,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3项新增指标的计算不溯及以前年度数据,即以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2012年、2013年年报数据为最近两年数,最近三年数和最近四年数以此向后类推。
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新增的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收盘价两项指标,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适用。
原《上市规则》中已有规定且在新《上市规则》中继续沿用的指标,不适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年度数据应当连续计算。
公司股票交易因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触及原《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被予以其他特别处理的,在公司2012年年报发布前,其股票交易仍按原《上市规则》予以其他特别处理;上交所风险警示板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重新上市制度,将在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