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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首次发布自律处分规则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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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媛 ○编辑 杨刚

银行间债市各类参与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昨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首次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交易商协会已初步建立较为全面的自律规范体系,对规范市场成员行为和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常秩序将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发行主体范围逐步扩大,与之伴随的是债券产品信用评级中枢不断下移,个别机构诚信意识不强、不合规问题时有发生。其中包括企业无偿划转重大资产未及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事前向市场披露,主观恶意欺诈、蓄意隐瞒重大事项,漏报或瞒报对企业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还包括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存在疏漏、存续期后续管理不到位,相关中介机构未充分尽职履责等。

最近一起进行自律处分的案例来自“11曲文投CP01”。今年5月,由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11曲文投CP01”的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主承销商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存在疏漏等问题,交易商协会对曲江文投等机构进行了自律处分。

昨日首次发布的《规则》共三十一条,明确了自律处分实行自律处分会议议定制度,规范了自律处分前期调查、处分决定和复审等环节的主要流程,按照从轻到重的顺序首次列明了声誉处分和行为处分等全部自律处分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规则》既整合了已有自律处分规范体系、丰富了自律处分措施的层次、规范了自律处分的操作程序,又能保障自律处分的客观、公正和效率,充分实现权力制衡与责任分担,顺应了市场深化发展的趋势。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波指出,按《规则》规定,交易商协会内部设立自律处分会议办公室,每次自律处分会议的与会专家不少于5人,自律处分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从自律处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这种制度不同于官方机构对市场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方式,进一步体现了“市场的事情市场解决”的原则,贯彻了“自律管理”的精神。

该《规则》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交易商协会指出,《规则》将与即将发布实施的《自律处分会议工作规程》和《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一起,共同构成了自律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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