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关于2012年6月份局长接待日有关事项的公告
保监会网站
京保监公告[2012]12号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保险消费者投诉渠道,北京保监局将于2012年6月20日安排局长信访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接待事项
信访人反映下列事项的,北京保监局将安排予以接待:
(一)对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事项的反映;
(二)对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
(三)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对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反映;
(五)对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关于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相关咨询;
(七)对辖区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八)北京保监局依法有权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接待局长
罗青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
四、接待时间
2012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
五、接待地点
北京保监局信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九层919室。
六、信访人须知
(一)信访人可以提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预约局长接待,以传真方式预约的请填写预约登记表(见附件)。信访人如未预约,北京保监局将视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当日无法安排的,信访人可选择向北京保监局信访受理部门反映情况,或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北京保监局将在下次局长接待日予以安排;
预约截止时间:2012年6月19日16时
预约电话:010-66290501,传真:010-66288150
(二)北京保监局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预约信访人具体接待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三)个人信访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应持有效证件和委托书;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附件:北京保监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doc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