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一审被判无期 赖昌星生平简介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 (赖昌星接受审判)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5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赖昌星生平简介:
1958年赖昌星出生于泉州晋江,早年在福建晋江以卖破烂为生。
1991年赖昌星迁居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赖昌星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6-1999年赖昌星与同伙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
1999年4月初一封74页的举报信反映,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集团,大肆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等货物,案值高达500多亿元。
1999年8月赖昌星出逃加拿大。全家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0年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销其移民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赖昌星为了逃避被遣返于2000年6月与前妻曾明娜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聆讯第一次开庭。
2002年6月加拿大难民法庭对赖昌星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赖昌星的避难申请。
2002年8月赖昌星提起上诉,两年后败诉再度上诉。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9年1月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5月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加方表示,他们是自愿回去的。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Shore)于温哥华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赖昌星将会被遣送回中国,最快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07月23日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遣返中国。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2012年2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012年4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