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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侨界人士建言:创新思路化解引进人才难题

上海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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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身份证”比双重国籍更实际

全国政协委员麻建国建议实行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件

今年两会期间,有传闻称杨澜、邓亚萍、赵本山等委员代表已加入外籍,全国政协发言人赵启正予以否认。但有政协委员反映,目前我国暗持两国甚至多国护照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对法律的严肃性是个挑战。

全国两会侨界人士建言:创新思路化解引进人才难题

“特别身份证”比双重国籍更实际

“双重国籍”,这个中国涉侨事务中最敏感的话题之一,从没有像今年两会时这样热过。从第一个关于双重国籍的正式提案算起,这已经是一个争论了二十多年的老问题了。而今年对于应否承认双重国籍的讨论,则是二十多年来最热烈的一次。支持者的理由与二十年前相比,增添了重要的一条: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亟需招揽并长期留住高层次海外人才,特别是华裔人才。针对老政策遇到的新情况,今年两会上的众多侨界人士,更为务实地提出以“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件”等方式,来阶段性地解决现存问题。

本报记者/陈丽伟

与户口捆绑的功能应该剥离

“没户口就没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就不能办信用卡,不能买房,不能贷款。这么说吧,你要是到我们杭州西湖边想租个自行车都不行。”

作为印尼归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纺织材料实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吴子婴,多年来几乎每一个议案都是围绕着侨界最关心的问题。今年的两会上,她呼吁给海外华裔新生代落户口的建议,掀起了关注、帮助侨界新生代回国发展的讨论热潮。

吴子婴在两会期间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外华侨逐渐步入“新老交替”时期。随着华侨新生代开始崭露头角,这一群体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回祖(籍)国发展,海外华侨新生代回国创业的高峰期正在形成。

“他们在回国办理恢复户口等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调研,吴子婴发现,新侨回归这本是件好事情,却受到了一定的政策制约。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取消了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华侨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但此前出国的华侨户口已被注销,回国定居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

另外,有关部门规定入境后应

在拟定居地连续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住满3个月的,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公安局申请恢复户口。“华侨新生代普遍认为,在恢复新侨户口上,所需时间可以缩短一些。这样他们融资创业、买房安家等等都不会耽误了,人也就安定在你这里了。”吴子婴说。

实际上,很多两会委员、代表都已经意识到,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将与户口相捆绑的各种功能剥离出来。全国政协委员黄因慧多年前就提出过,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居住证”,以解决新华侨华人在国外定居或入籍后,其中国户口和身份证被注销,他们回中国工作存在的诸多不便。

全国政协委员麻建国在去年的两会上也表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推出“绿卡”、“蓝卡”等形式,来解决新生代华侨户口问题。

可出台“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件”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有诸如浙江为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而推出的“红卡”等替代政策,但海外归国人员仍难以享受到国民的“市民待遇”。

实际上,这种“不平等”一直存在着。早在1999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上,陈铎、杨伟光、李光羲等多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2004年3月黄因慧委员的《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条款的提案》,以及韩方明委员的《关于弹性处理国籍问题促进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提案》都提出,1980年的《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相应条款,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建议修改该法相关条款,有选择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2005年民建中央提交党派议案,建议中国承认双重国籍。但以上呼声,均未获得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

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欧美同学会副会长王辉耀对此的看法是,如果考虑中国特有的国情,在现行情况下不适合改变国籍政策,可以完善相关绿卡制度,替代大部分附加在国籍政

策的职能,以便对海外人才进行长期甚至是永久性引进。

首先可以给予绿卡在大部分权利与义务上以“等国民待遇”,而在申请对象上一是针对获得绿卡的外国人才,许可其子女未成年前,如果愿意放弃外国籍可以直接申请加入中国籍;二是针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采取特殊政策,原籍中国凡具备硕士学历、或在国内纳税超过一定额度、或具备高层次人才标准、或在边远地区工作且保持一定收入者,都可以直接申请绿卡,或发放类似于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相当于长期签证的侨胞证。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麻建国代表致公党中央进行了《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吸引

华侨华人回国创业》的大会发言。其中,明确建议“颁发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件,便利他们回国创业和居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投资创业的企业约占我国外资企业的70%,投资额约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0%。

随着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创业、工作、居住及探亲旅游越来越多,现有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已不能完全满足人才、资金、技术等深层次交流需要。1986年颁布的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仅对回国定居作了规定,但由于华侨在国内没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受到了极大限制。

根据麻建国的建议,颁发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件,可便利华侨华人回国创业和居住,并在创业就业、项目扶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购买住房、出入境程序办理等方面享受国内公民同等待遇;或借鉴《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的做法,实施华侨华人回乡免签;对于无犯罪记录的申请人,由本人及在国内的亲属提出申请,并经原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可领取《华侨华人回乡证》;同时,还应积极探索,设立和颁发外籍华人居住证件,持该证件可多次进入中国大陆,居住期限不限;海外华人可在经济上、教育上享受大陆居民的一些权利。

事实上的“双重国籍”值得警惕

在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在小组讨论中还提出了尽快实行、完善侨界特别身份证的紧迫性,因为“双重国籍”已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叶建农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举例,“1983年我出国,注销了国内户口,等我回国后,再重新上户口。但现在,我身边很多人,一会儿这个护照,一会儿那个护照。”叶建农直言,这种现象目前处于“潜规则”之下。

同组的中国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执行院长牛立文委员对此观点表达了赞同,“你讲的这事情,太多了,潜规则怎么操作的没人知道。”

叶建农说,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悄悄地,出国不用注销户口了,回国来,一手一个护照,两边都沾光,“这是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每年每月每天都在不断产生这样的现象”。

叶建农在小组讨论中强调,对“双重国籍”问题,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堵死”这种现象。

2010年,全国政协侨联界别委员朱世增曾建议修改《国籍法》,有条件地承认

双重国籍,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我国经济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全世界华侨华人根本利益。

“以前就有政协委员提过建议承认双重国籍”,朱世增委员认为,他个人觉得双重国籍没什么不好,“或许我还赞成”,但这里有法律严肃性的问题,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把这条路堵掉,但不能“规则不允许,潜规则每天都在进行”,那样法律就成了写在纸面上的东西了。

与其让有需求的人在国籍问题上遮遮掩掩走钢丝、破坏法律严肃性,不如尽快寻找、实施、完善替代政策。它能部分或者阶段性地替代暂时尚无可能松动的政策的一部分功能,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为政策的彻底改变做出铺垫。

记者手记

法律问题 现实问题 政治问题

本报记者/陈丽伟

如果承认双重国籍,中国会面临哪些麻烦? 近期已经出现了一个典型事例:2011年年底,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酒后驾车,在事故现场,他向民警出示的证件是一份国际驾照,并有美国护照。民警在做出处罚决定时,经受了一个小小的考验,因为高晓松同时也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最后结果是,民警按照中国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 更极端的案例发生在2005年的福建,一位加拿大籍华人回福建老家探亲,遭遇车祸身亡,由于入境时持有的是中国护照,当其加拿大的家人要

求当地按照加拿大法律进行赔偿时,官司陷入僵局。 在反对为双重国籍松绑的理由中,还有一点:一但为双重国籍松绑,获益的可能不仅是那些只是渴望更好发展的海外人才,还有一心想脚底抹油、避免惩罚的贪官。就国内惩处贪官时所罗列的“拥有多本护照”等罪状,国内对官员这方面的监管显然存在极大漏洞。一但承认双重国籍,对犯罪公职人员的审判和量刑将变得更加艰难。 但如果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又会面临哪些麻烦? 对于那些渴望获得更好发展的海外人才,没有中国身份证,就意味着无法贷款买房,无法安家落户;做生意不能抵押融资,没有境内信用卡;只能用亲友的名字买车、买房,但这显然为今后的纠纷埋下伏笔。 既来之,却安不了。海归变海鸥,来而复去,人才得而复失。 在世界各国人才争夺战已经白热化的今天,是以战争年代遗留下来的“一概不允许”的简单思维去处理问题,还是以发展的眼光去考虑未来的需要,考验着中国的政治智慧。 双重国籍是法律问题,也是现实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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