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行提成奖励不得与超募资金直接挂钩
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充分发挥在保荐和承销环节作用,采取措施主动抑制新股“三高”现象,不做台前或幕后的推手:一是要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客观、公允的盈利预测和估值。参照二级市场同类行业、同类板块的价值和趋势,科学合理地确定发行市盈率;二是严禁与发行人串谋操纵发行价格、向询价机构提供指导价格,干预询价过程。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方法,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定价应确保公司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规定;三是客观推介拟上市公司,充分提示投资者盲目炒新可能承担的风险;四是证券公司作为询价机构,应当合理估值、理性报价。证券公司不得超能力报价、协商报价、故意抬高价格,不得索取或收受保荐承销机构、发行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五是保荐承销收入,投行部门、保荐代表人的提成和奖励不得与超募资金直接挂钩。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获悉,中国证监会要求券商在投资者教育、承销、投资和咨询环节四管齐下,全面防范炒新。其中,要求券商自营和资管业务不要跟风炒新;保荐承销收入,投行部门、保荐代表人提成和奖励不得与超募资金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