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案二审 兰剑敏称若败诉就申诉
中国经济观察网
导语:本次二审,东星集团的诉求是,对一审结果进行改判,判中南局做出停飞处罚的行为非法。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供比一审时更多、更新的证据。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许伟明 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一案于3月7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的侄女兰剑敏称,若二审败诉,东星会继续向更高级法院申诉。而代理律师称,在狱中兰世立曾表示渴望以自由之身来面对和处理东星所陷的纠纷中。
去年2月份,广州白云区法庭一审该案。东星集团认为,中南局在2009年3月14日,对集团旗下的东星航空做出的停飞决定是非法的,诉请法院判决这一行政处罚无效。在一审中,中南局列举多个例子,认为东星航空的确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停飞决定是有理有据的。去年12月,东星一审败诉。
本次二审,东星集团的诉求是,对一审结果进行改判,判中南局做出停飞处罚的行为非法。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供比一审时更多、更新的证据。
不过中南局在二审中特别提到的一个说法,成为庭审双方争辩焦点。中南局提出,在2009年3月12日,在对东星航空做出停飞处罚前两天,国家民航总局和中南局两级部门,在民航总局一名总飞行师的带队下,对东星航空进行了一次联合检查,发现东星航空存在安全上的问题,达到了停飞条件。但这只是一个说法,中南局并没有向法庭提交当时的报告作为证据。
东星代理律师严义明对此回应,在3月14日中,中南局对东星做出停飞决定的依据是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给中南局的一个函。当天,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在这份函中提到,东星存在债权人申请其公司破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兰世立擅自出境被公安滞留两个问题,请求中南局让东星停飞。然后,中南局发出一封《民航明传电报》,要求东星自次日起停飞,起根据正是武汉市政府发给中南局的那份函。
严义明认为,假如3月12日民航管理部门确实发现东星存在需要停飞的大问题,那么为何当天没有做出停飞决定,而3月14日做出的停飞决定依据的为什么又完全是政府发的函呢,还有,政府发的函提到的问题并不能成为停飞的条件。而中南局的回应是,列举在此前历次检查中发现东星所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严义明称,东星的确有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没有严重到要停飞的决定,而且中南局的这些证据都是延期提交的。
在庭审之后,兰世立的侄女兰剑敏告诉记者,他们期望案件能胜诉,而假如败诉了,那么将会继续申诉。中南局的代理人面对多名记者的采访出言十分谨慎,只是表示有信心打赢官司。
律师严义明介绍,在上诉之前他曾在武汉狱中见过兰世立,兰世立希望通过诉讼把东星事件更透明地向公众展示。“兰总是个有韧劲的人,很认理”,严义明说,兰世立还表达过渴望以自由之身出来解决目前东星困境的愿望。据悉,在2009年东星航空破产时,兰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还有一年就能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