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两月连开17罚单 太保财险被罚30万元
中国网
中国网2月29日讯 湖南保监局通报1-2月行政处罚情况,其共计开出罚单17张。太平洋财险因虚挂个人保险渠道业务、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连获3张罚单,公司被处30万元罚款,在所有被处罚单位中据首位,相关责任人亦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据湖南保监局发布公告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因虚挂个险渠道业务、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渠道维护费用,被罚款11万元。相关责任人柒健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虚列费用支付手续费、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员工制业务员渠道维护费用等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罚款19万元。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因未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未健全保险营销员档案也被处以警告并被罚款1.8万元。
其它被处罚的违规对象主要是保险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这些中介机构包括冷水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圆方实业有限公司、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和长沙天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两家分支机构也被处罚。这两家分支机构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
附:湖南保监局2012年1-2月行政处罚事项表
| 处罚日期 | 文书编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 2012/1/16 | 湘保监罚〔2012〕1号 | 冷水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1万元 |
| 2012/1/16 | 湘保监罚〔2012〕2号 | 邹联甫 | 同上,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 2012/2/2 | 湘保监罚〔2012〕3号 | 湖南圆方实业有限公司 | 使用过期保险许可证 |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罚款1万元 |
| 2012/2/2 | 湘保监罚〔2012〕4号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 | 未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未健全保险营销员档案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8万元 |
| 2012/2/2 | 湘保监罚〔2012〕5号 | 许晓明 | 同上,负直接责任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6000元 |
| 2012/2/9 | 湘保监罚〔2012〕6号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 虚挂个险渠道业务、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渠道维护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11万元 |
| 2012/2/9 | 湘保监罚〔2012〕7号 | 柒健 | 对太保株洲中支以虚挂个险渠道业务、虚列费用形式套取资金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
| 2012/2/9 | 湘保监罚〔2012〕8号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 |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虚列费用支付手续费、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员工制业务员渠道维护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 罚款19万元 |
| 部 | ||||||
| 2012/2/9 | 湘保监罚〔2012〕9号 | 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2万元 |
| 2012/2/9 | 湘保监罚〔2012〕10号 | 陈卫东 | 同上,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 2012/2/9 | 湘保监罚〔2012〕11号 | 吴根亮 | 同上,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 |
| 2012/2/9 | 湘保监罚〔2012〕12号 | 邓文杰 | 同上,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 |
| 2012/2/10 | 湘保监罚〔2012〕13号 | 长沙天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未制作并使用规范的客户告知书,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
| 2012/2/10 | 湘保监罚〔2012〕14号 | 葛艳 | 同上,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 |
| 2012/2/15 | 湘保监罚〔2012〕1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 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 罚款5万元 |
| 2012/2/15 | 湘保监罚〔2012〕16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 | 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 罚款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