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反洗钱:风险分析与对策
《当代金融家》
文/吴崇攀 李师伟 廖师伟 潘文娣
风上银行反洗钱的主要对策包括:加强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强化网上银行客户识别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采用科技手段加强网上银行交易监控识别。
网上银行业务已经成为当前最新、最热的银行服务形式之一,但由于其虚拟性、迅捷性、保密性、国际性等特点,也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活动提供了更快、更隐蔽、更难追踪的新手段。网上银行的开放性服务、资金转移高效便捷等特点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认真研究网上银行业务中非法交易的方式和特点,防范非法交易通过网上银行滋生和蔓延,促进网上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网上银行洗钱等非法金融交易的主要特征
网上银行反洗钱等非法金融交易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非法交易主体的虚假性。虚假性主要体现在账户所有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受益人利用伪造、编造或者借用的身份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及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同时,还经常雇请不知情的无辜人员跑腿代办业务,非常有效地隐蔽了自己真正的身份,以至于银行以及监管部门往往只能看见一个个虚假的“面具”或者马仔。实践中,犯罪分子大量开立空壳工具公司和账户用于从事资金非法转移。如2010年侦破的海南省“1·29”特大地下钱庄案,钱庄老板刘某购买20多张身份证,注册成立了20多家空壳工具公司,通过网上银行进行非法交易,涉案金额达700多亿元。
(二)非法交易的隐蔽性。网上金融交易是在虚拟环境下进行的,可谓无影无形,常见的笔迹、签名、传票、影像等物理痕迹已经成为传说,银行根本无法了解一笔交易之后的具体细节。与传统银行业务的签名盖章不一样,网上银行无须客户与银行人员面对面接触,只需通过互联网即可操作完成。网上银行主要是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等电子方式来认证交易双方身份,只认“证”而不认人。主机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而不可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三)非法交易的快捷性。利用网银从事的非法金融交易活动中,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网上银行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把银行金融服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客户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登录自己的账户,并在全球任何地方迅速地转移资金;或者通过信用卡、自动提款机来完成电子货币与现金的互换;各种在线支付方式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又使不法分子更容易改变资金流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如海南“1·29”特大地下钱庄案,钱庄控制的工具公司账户开设网银业务后一段时期内基本无交易发生,账户突然启动后资金交易异常频繁且金额巨大,短期内(3乣10天)发生网银转账交易达到数十亿元,通常每笔转账交易发生时间在几十秒钟内,每笔转账金额通常在几十万到几千万之间,资金流动十分迅速。
(四)非法交易的关联性。非法交易账户之间存在多重关联性,且账户交易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相符。如从海南“1·29”特大地下钱庄案分析,钱庄控制的工具公司账户之间存在多重关联关系,有的交易主体法人代表相同,有的代理人相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方面存在大量相同的交易对手。同时,可疑交易资金流向和流量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务明显不符。可疑交易主体注册资金都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日常无实际商品交易业务发生,实质上属于空壳转账公司,但短期(10个工作日)内每家公司的账户都发生了几百笔数亿元资金的转入、转出。
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通过网上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反洗钱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家商业银行也按照要求采取了相应措施,建立了“大额与可疑指令交易监控系统”对洗钱等非法犯罪途径实施科技监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问题。
(一)网上银行反洗钱法规不健全。一是我国至今未有一部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律规章,缺乏对电子资金划拨和网银交易的资金转移、确认、风险责任划分、交易记录保存等的有效监管措施,查处基于电子支付的洗钱行为,难度就更大。二是缺乏针对网上银行反洗钱监管的专门法规。目前,反洗钱法规中仅有《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17条涉及网上银行业务,即“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其他法规均没有涉及网上银行反洗钱业务,使得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难以依据既定的程序开展。
(二)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尚不完善。网上银行属于电子支付范畴,除应遵从人民银行现有的支付结算各项规章制度外,更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在《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相关规定。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文件发布实施,对商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但是有些银行机构在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时,没有突出网上银行反洗钱的特殊性,未能有效建立起网上银行业务包含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报告和记录保存以及内部检查稽核等反洗钱内控制度,更没有及时将人民银行最新的反洗钱监管政策贯穿到内控制度中加以落实。虽然都有网上银行的业务规程,也按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但网上银行反洗钱制度建设残缺不全,特别是在网上银行的客户识别和资金监测方面的制度规定更是趋近于零,使基层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无章可循。目前,有的银行机构对网上银行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转账金额仍未采取限制措施,任凭资金自由进出,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开了方便之门,留下了洗钱的风险。
(三)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大。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主要是通过公私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的。这种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认证各方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余额,而不可能审查交易的实际控制人和交易的真实背景。一是网上银行缺乏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几乎可以在匿名的方式下进行,核实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和利用虚假注册公司开户等还存在一定困难,这为洗钱者打开了方便之门。二是无法核实客户网银转账的真实交易背景。客户填写的转账用途过于笼统、模糊,如经常有客户填写“往来款”“汇款”“其他”等,给可疑交易的分析工作增加难度。
(四)网上银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难。一是缺乏完善的网上银行反洗钱监控体系。网上银行资金转移会衍生出庞大的网络数据,要从海量数据中洞察可疑之处,识别洗钱线索,犹如大海捞针。同时因为互联网的无国界性,资金流动达到前所未有的速度,而相关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技术,采用手工筛选数据,难免出现遗漏。二是交易信息缺失。有的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时,系统中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交易列表存在部分交易对手户名不明确或交易对手信息缺失的情况(尤其是个人网上银行跨行交易对手中名称为“他行客户”的实际名称无法查找、个人客户网上银行跨行转账无法查找出交易对手姓名等),从而造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补录、补正困难并形成数据积压的问题。三是基层网点可疑交易监测与核查难。目前,各银行机构会计核算普遍实现了大集中、扁平化管理,其网上银行客户的交易数据信息均以电子集中备份方式保存在上级行乃至总行,基层行不保留纸质交易凭证,交易信息被定期覆盖。同时,网上银行反洗钱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控制对策建议
(一)加强网银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尽快修订反洗钱法规或者拟订专门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实施对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交易记录保存、资金划拔、网上支付等业务的有效监管。要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将监管部门发布的网上银行反洗钱业务指引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及时制定针对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的法律规章制度,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真空。
(二)完善银行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银行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反洗钱组织架构,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反洗钱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及时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如制定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对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规则、反洗钱业务程序、安全认证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网上银行交易的监督力度,将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检查纳入日常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检查和监督,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遏制风险。
(三)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强化网银客户识别工作。一是加强开户管理,严格控制网上银行准入业务。银行机构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网银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筛选和识别,防范客户利用虚假材料开户、交易。只有符合条件、信誉度好的客户,银行才能为其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签订规范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以明确责任。对经审查认为客户申请使用网银业务理由不合理的,拒绝受理其申请,从源头上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二是银行机构要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要通过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调查了解网银客户的住址、职业、经营状况等真实情况,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对调查中发现的身份不明或代办开户的客户坚决予以取缔,保证网上银行业务的规范运转。三是加强对网上银行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控制。针对账户控制人和开立人非同一人的问题,尽快开发一套指纹认证系统,客户建立网银账户时,一定要预留指纹。当客户要进入网上银行交易系统时,就必须通过指纹识别,以确保网上用户的“实名制”。加强网上银行转账、汇兑业务管理,应采取严格的限制交易措施,根据单位客户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设定网上银行转账限额,对高风险可疑账户,应关闭其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其到银行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采用科技手段加强网上银行交易监控识别。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网上银行产品的创新,网上银行业务量不断增大,要有效控制利用网上银行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的行为,必须建立和完善银行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动识别报告系统。要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及时根据网上银行可疑交易特征设置识别参数和标准,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要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优化银行业务系统,确保网上银行交易对手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五)加强对银行业务人员的反洗钱培训。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银行各条线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和对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能力以及对客户潜在洗钱风险的敏感度。建立反洗钱专家队伍,有计划地培养一支既熟练掌握和运用IT知识,又精通银行业务与监管技能的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从组织上保证对网上银行反洗钱业务的有效监管。
(作者均为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