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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的中国足协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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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冲

据悉,国家体育总局主管足球业务的副局长蔡振华将出任中国足协主席。可是,负责选举中国足协主席一职的中国足球代表大会尚未召开,足协主席人选就已经确定了。又一典型的中国式选举。

组织是聪明的,不会让蔡局“非法”上任,即形式还要走一下。他为何一定能当选?因为章程规定,足协主席候选人由中国足协推荐。“聪明”的中国足协在届时的选举推荐中,只推荐蔡振华一人为候选人即可。

有人要问本为民间属性的中国足协为何一定要推荐蔡振华?因为中国实行的是足协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合二为一的职能体系。足协并非想象中的民间协会,更非所谓的国际惯例非政府组织。根据中国足协现行《章程》: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所以,在这种体制下,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即国家体育总局可以指定蔡振华为候选人。当然,足管中心和中国足协肯定也会推荐他们的主管领导。这时候没有所谓的民间协会、行业自治,更没有民主选举。

早在去年就传出蔡振华出任足协主席的消息,但他不太愿意,原因在于他已兼任乒乓球、羽毛球两大协会主席,再兼任足球这个大项的主席不太合适。可见,主席人选不是由选举决定,而是由领导安排、个人意愿及为官之道决定。

可见,足代会本就是个形式。它自2003年以来,已有8年没有召开。而章程规定,“足代会每4年召开一届,如要推迟,不能超过一年。”显然,目前已远超期限。既如此,目前的中国足协就是非法组织,所有人的职务都已“过期”——直至今日足协主席仍为退休多年的袁伟民,记录在册的专职副主席是已经被调往总局训练局任局长的阎世铎和正在被审判的南勇、杨一民以及多名退休的各省市体育局局长。而包括被抓的谢亚龙及现任韦迪在内,因一直没有举行足代会,所以都没有被大会选举通过,都不该继续担任并行使权力。可是呢,所有人都明白中国式选举是怎么回事,所以,也没人当真,而且,就算中国足协不可行使权力,还可以足管中心的名义。反正都是一回事。

为什么足代会一直没开?有多种原因,第三次足代会原本2007年召开,但这一年女足世界杯在武汉举办,国奥队要为北京奥运会备战,国家队则要筹备世界杯预选赛;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中国足球没有了大赛任务,但中国足协管理层又面临人员变革。南勇取代谢亚龙任足管中心主任,足代会再次推迟;2009年12月,好不容易确定了时间,却因足球圈打假扫黑风暴而再次发生变故。

足代会推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章程》与国际足联相关条款冲突,因此未被国际足联准许通过。比如,《国际足联章程》第17章第1条明确指出:“一个会员的机构应该通过该协会内部或选举、或任命产生;会员的地位应通过确保完全独立的选举或任命的程序产生。”蔡振华以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的身份被选为足协主席,是完全独立吗?可这些冲突是根本性、体制性问题。

国际足联还规定“FIFA下属各足协秘书长不得担任副主席一职”。这条规定是秘书长出身的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拟定的,因为秘书长如兼任副主席,很容易影响决策,布拉特此举是想把“决策”与“执行”分离。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协会的秘书长与主席、副主席均由不同人士担任,中国足协又是一个例外。王俊生之后,从阎世铎到谢亚龙、南勇和韦迪,都是足协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时又都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是不是又一个“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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