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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研之惑:内幕交易红线待划定

《机构投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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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 吴昊/文

数月前,“劲嘉股份”事件把公募基金内幕交易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据《机构投资》独家了解,就内幕交易的法律条文等,深圳证监局曾牵头召开座谈会,借用“劲嘉股份事件”余波未平的契机,讨论关于内幕交易的界定问题,其中主要涉及到针对基金公司调研时的规范性认定。

此后的9月29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在修订《内幕交易认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解决内幕交易的认定难题,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两基金公司为何涉险过关?

在低迷的9月市场行情中,一家上市公司和两家基金公司被迅速卷入市场的舆论漩涡之中,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市场传出涉嫌劲嘉股份涉内幕交易罪,同时涉案的两家基金公司分别为汇丰晋信基金和建信基金。

“证监会都去两家基金公司调查了,但是不管从证监会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也好,都觉得这两家公司是没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

上述人士表示,“说他们非法牟利是不准确的,因为最终的判决文书里没有这样的描述。”

从劲嘉事件的定性来看,劲嘉股份事件是上市公司工作人员的问题,其散布一些虚假的信息,目的是为了吸引一些机构投资者活跃股价。

业内人士称:“国内一些上市公司有时会散布一些虚假的信息,像劲嘉股份这类事情,它本身不是在跟世界一流的公司在合作,属于误导投资者,散布虚假信息,也是内幕交易的一种。”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

最后的判定结果是顾某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里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还有一种是披露泄露内幕信息。

在劲嘉事件上,其透露的信息本身是跟公司的重大业务相关联,因此构成内幕信息,同时纰漏时处在价格敏感期,还没有正式发布,自己透露了这个信息,因此构成披露泄露内幕信息罪,属于后者。

基金经理若凭此信息去买股票,就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疑似涉案的两家基金公司汇丰晋信基金和建信基金,都对此进行了否认。

知情人士分析人士称:“最终法院没有判定这两家公司进行内幕交易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们本身的行为严重性达不到刑法追究责任的标准,二是虽然他们在这个阶段买卖了这只股票,但是依据不是按照这个信息来买的。”

尽管没有基金公司涉及内幕交易被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基金公司离内幕交易很远。

内幕交易认定细节化

“劲嘉门”事件发生后数周,深圳,当地证监局召集部分基金公司和部分法律界代表举行内部研讨,探讨内幕交易指引相关条款的可能性。

“主要是告诉基金公司以后如何去管理基金公司投研人员调研、写报告的行为,如何去认定内幕信息,对内幕信息进行管理。”相关参会人士称。

那么哪些信息属于内幕交易的红区?有没有明确的内幕交易的时间界定点?

如果一位基金经理得到一个消息,但是在此基础上仍经过一番调研,然后介入股票,这算不算内幕交易?了解多少信息量算内幕交易,5%、10%还是30%?

平时基金经理接触到的内幕信息,多数已经在《证券法》中被覆盖。据透露,本次会谈的焦点,是判定某些特别例外的重大事件。

相关参会人士称:“市场的行为现在越来越复杂,现有的条例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囊括,只能在个案的基础上再去判断。”

业内曾发生一个真实的案例,某一位财经记者到上市公司去调研,公司告诉他现在在研究一项革命性的新技术。后来这名记者又做了进一步的调研,最后自己介入这只股票,获得较好的收益。但这名记者最终以交易罪被判罚。

前述人士称:“这些案例体现了监管部门在这个阶段对这类事件的态度,而这些法律的规定,会作为以后判案的参考。

从趋势看,只要涉及一点内幕交易,就会触及刑法从而涉罪。以上原则似乎会成为将来内幕交易认定的必然逻辑。

颠覆基金调研方式

在国内金融研究领域,所谓“自下而上”的调研方式,多是通过调研提前获得上市公司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

通过调研,先于竞争对手获取上市公司的消息。但在另一方面,以上行为导致的结果可能会与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所背离。但无可否认,由于调研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国内二级市场的一个特色。

参与深圳会议人士认为:“现行市场需要一个规范,具体告诉这些基金从业人员在调研的时候,不能去打探哪些信息,即使你知道了这些信息,不能利用这些内幕信息从事相关的内幕交易,无论是什么目的,哪怕是为投资者利益着想。”

之前基金行业被“老鼠仓”丑闻笼罩,从李旭利,郑拓到许春茂,无不是涉及利用基金公司未公开信息交易而陷入舆论漩涡。

目前基金公司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罪尚未发生一例,最近的“劲嘉股份事件”也只是打了一个擦边球。但随之而来的《内幕交易认定指引》出台之后,以上行为或将触及法规红线,由此可能颠覆投资类公司对上市公司调研的方式。

相关人士继续透露:“以前内幕交易主要是发生在上市公司内部,以及跟上市公司审批相关的环节机构中,并没有涉及到基金公司。这次指引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制度,把原来没有界定的东西,更明确界定出来,主要是针对基金公司的一些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来,应该通过约束一些投研人员的行为,从而扭转中国投研人员的价值取向——不要以打探内幕信息作为调研的出发点。扭转的过程短期来看可能许多人会不适应,但是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强,基金公司会的研究理念会更加纯粹,发展成认真做研究才是从根本上维护投资者利益。”

加强监管体制

证监会作为一个监管部门,近几年打击金融类犯罪不遗余力的发挥作用。

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295起,占新增案件的45%。今年1到10月,新增非正式调查案件100件,其中内幕交易74件,正式立案88件,内幕交易42件。

金融犯罪的处罚力度越来越高,犯罪成本也一直在不断增加,。

2008年8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第二条第一款新增“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这一行为类型。

该条款特别针对一些自己不从事内幕交易,而是把信息透露给别人进行交易的知情者,此次修改完善了这一法律漏洞。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条第二款新增“利用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罪”。

所谓“其他未公开信息”是针对内幕信息而言,即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即通常所说的“老鼠仓”。

至此,“老鼠仓”事件进入刑法。

之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公司法》只有关于“老鼠仓”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证监会查处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件,只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无法追求刑事责任。

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成为国内首例“老鼠仓”刑事案件。

2010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要求多部委联合出手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意见》提出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1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纪要》规定,在推定内幕交易成立的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能够排除其交易活动是利用了内幕信息,可不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这意味着市场人士呼吁的内幕交易举证倒置,至少部分得到了法院认同。

业内人士称:“其实证监会之前也都是这么做的,但是会被质疑合法性,往往会在证监会具有指证责任和犯罪嫌疑人自证清白这两个问题上界定不清。这个法规就是把以前成功的经验落实到到纪要中,给检方提供一个法律依据。”

资料:

就我国目前立法层面来说,对于内幕交易,很多法律条规都有着明确的界定。具体如下:

我国《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行为应包含三个构成要件:即内幕主体、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内幕交易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二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法》第74条,对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有了详细的描述,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等。

《证券法》第75条第1款规定了内幕信息的概念,“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该条款中还罗列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等。

背景:

“劲嘉事件”烟云未散

2009年8月份,顾华了解到公司将与一家美国烟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顾华先后将其透露给多家机构,其中就包括基金公司。

顾华是劲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经理。

一度,劲嘉股份涉内幕交易在劲嘉股份贴吧论坛等网络空间上流传,2009年8月19日,劲嘉股份最低价为9.51元,9月18日劲嘉股份收盘价为14.14元。

2009年9月19日,劲嘉股份公告称,因网络传闻公司与英美烟草公司合作,引发投资者关注,所以公司公告该事项,公告表示公司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正在接触,洽谈为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但并未签署任何协议。

公告中还特别提到,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是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国际性烟草企业。

据了解,作为世界领先的国际性烟草企业,该集团的业务遍及全球180多个市场,在64个国家拥有80多家工厂,有24个烟叶种植项目以及21家烟叶复烤厂,在50多个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此后劲嘉股份一度于2009年10月30日冲至最高价16.43元。

然而短短几天后的11月6日,劲嘉股份发布的更正公告声称,由于在对外谈判中,工作人员误将合作方美国本土烟草贸易公司当作英美烟草公司,致使2009年9月19日对外发布的公告的内容与事实情况出现差异。

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仅是一家美国本土中小型烟草贸易公司,与之前公布的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无法比拟。

显然,没有人会相信,这仅仅是场简单的乌龙。

16.43元成了劲嘉股份的历史高点,经过几个月的盘整之后,于7月份一度暴跌到8.43元。

 2010年7月29日,证监会正式对劲嘉股份发出立案调查通知,至此,该事件定性开始向内幕交易演变。

2011年8月26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消息:“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顾某泄露内幕信息案宣判,被告人顾某因泄露内幕信息致基金公司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顾某即为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部经理顾华。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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