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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新版退市方案赋予交易所更大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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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 董兰兰

核心提示:林采宜认为,新退市方案事实上赋予了交易所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更接近国际市场的惯例,是一种积极的接轨和进步。

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意见稿显示,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以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

这两条退市条件分别是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及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同时,在新增的两条退市条件外,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以及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对此意见稿,国泰君安首席研究员林采宜认为,从整体上看,创业板退市机制更趋于严格。林采宜特别指出,新设的两条退市条件将直接加快创业板淘汰机制的实质性运转,使现有的退出机制从“化疗观察”升级到“手术切除”,对投机成分高、经营业绩严重不佳的企业具有威慑作用。

林采宜同时认为,交易所在“公开谴责”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空间,新退市方案事实上赋予了交易所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国外市场,公司上市退市一般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因此,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对交易所赋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也更接近国际市场的惯例,是一种积极的接轨和进步。”林采宜称。

调查状态:进行中 欢迎参加问卷调查

一、征求意见稿的退市规定是否合理?

合理
不合理

二、意见稿六大方面,你觉得哪个最需要改进和完善?(多选)

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退市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退市
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借壳恢复上市
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退市
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退市
设立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退市后平移至三板挂牌

三、你还有其他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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