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全力推进生态昆明建设
商务微新闻
“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市委、市政府昨日下午召开全市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全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滇池流域“十个禁止”、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森林城市建设及市域生态修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举措、狠抓落实,迅速掀起生态文明建设新热潮,全力推进生态昆明建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一起变革,人文环境与生态环境一起营造,狠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遏制,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明显增加;入滇池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滇池水质稳步好转,生物多样性有所增强;城乡园林绿化扎实推进,主城、县城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稳步提升,人居环境有所改善,生态建设成效明显,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称号。
会议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市生态建设主要目标任务是:全面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四全”工作,有效控制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实现滇池湖体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力争Ⅳ类;河道水质确保达到Ⅳ类,力争Ⅲ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达到国家要求。提升城乡园林绿化水平,“一主四辅”及石林、寻甸、晋宁、东川、禄劝等主要城镇绿地率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3平方米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47%以上,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农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再生水、雨水、泔水等资源化利用得到加强,主城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事关民生、事关全局、事关未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指出,爱护环境,就是珍爱我们的美好家园;保护环境,就是巩固我们的发展根基;建设环境,就是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要坚定不移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水环境综合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森林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市域生态修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历史发展负责的精神,责无旁贷地抓好“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滇池流域“十个禁止”、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森林城市建设、市域生态修复及水利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早日展现高原湖滨生态城市的秀美景观,把昆明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而努力奋斗。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强调,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生态昆明建设。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生态建设工作责任;突出滇池治理,强力改善市域水环境;全面实施“十个禁止”,着力扩大滇池治理成果;加强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益;深入推进绿化工作,加快创建森林城市步伐;进一步加强水利工作,使春城的天更蓝、地更绿、山更秀、水更清,实现城乡生态环境大改善,为提升昆明城市品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市滇池治理专家督导组领导牛绍尧、高晓宇、程政宁、李培山到会指导。牛绍尧谈到,近年来昆明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措施有力、行动迅速,狠抓落实,滇池水质逐渐变好,滇池治理成绩令人瞩目。希望“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做好“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努力取得更大、更新的成就。他表示,相信再过5年滇池一定会让世人刮目相看。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邑飞主持会议。杨远翔、田云翔等市领导出席会议。会上,副市长王道兴、陈勇、李喜分别就分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与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度假区、官渡区、滇管局等6家单位做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构建水法规体系,毫不动摇抓好“一湖两江”流域昆明境内“四全”工程、滇池治理“六大工程”、出入滇池河道综合整治“158”工程和滇池周围“四退三还一护”工程;实现滇池流域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排放。构建滇池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滇池污染源工程治理、滇池流域低污染水净化与处理、入湖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滇池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滇池流域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等六大体系。整体推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城乡园林绿化步伐,将5年绿地建设任务用3年时间完成,2013年实现森林城市创建目标。14个县(市)区、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和倘甸产业园区各建1平方公里以上的“杨善洲林”;辖区内河道、水库等水质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实施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烧砖、毁林、开垦、放牧、填河、围湖、擅采地下水等“十个禁止”,严厉查处违反“十个禁止”的违法行为。县(市)区、乡镇所在地、交通沿线和面山荒山绿化率须达100%;面山“五采区”必须全部关停,全部进行植被修复。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建立健全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双重考核”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失误的,按相关考核问责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