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额再度提高 校方责任险覆盖面期待扩大
解放网-解放日报
校园安全及其保障成为市民保险咨询的重点之一。
苏微佳
近日,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 (草案)》 (以下简称 《条例修正案》)正式交付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学生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有望统一提高至63.6万元。于此同时,上海市教育部门已与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沟通,拟将每年人均4元的保费标准提高至5元。
赔偿限额再度上调
自2001年9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处理中小学校方责任伤害事故赔偿事宜。在这10年间,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负责上海校方责任保险承保工作,目前校方责任险投保率高达100%。
据了解,在校方责任保险开办初期,上海中小学生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 2005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收入的快速增长,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也水涨船高,上调至每人每学年50万元;如今, 《条例修正案》再度将赔偿限额调高至63.6万元。
虽然最高赔偿限额2次出现大幅上调,但校方责任保险承保费率涨幅就要小得多。若 《条例修正案》获得通过,每人每学年63.6万元的赔偿限额,对应的是每学年5元的保险费;在保险金额累计涨幅达到218%的情况下,保费累计涨幅仅为67%。
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重点客户部总经理杨沈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一项公益性险种,校方责任保险在运作初期就设定了较低的费率水平。承保10年来,公司平均每年要为上海150万名中小学生提供校方伤害事故赔偿保障,有效缓解了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因发生学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民事赔偿矛盾。
学校有责方可获赔
据上海市教委公开统计数据, 2010年,本市共发生中小学生各类安全事故1732起。学校伤害事故中,学生课间打闹玩耍致伤的有401人,在校内体育活动受伤的有685人。其中,骨折的占56%,比上年上升2个百分点。
校方责任保险发挥赔偿作用的先决条件,就是学校必须是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方。其赔偿项目与 《条例修正案》规定同步,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近年来,上海市教委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管齐下,提高了本市中小学校安全防御的硬件水平,有效降低了因学校设施不善导致学生伤害的事故发生率。相比之下,其他省市校方责任保险经营并不如意,就是在于大量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落后,导致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的案件难以有效控制。
从案件类型看,上海符合校方责任保险死亡赔偿案件占比较低,大部分赔偿案件都是属于意外伤害引发的医疗费用赔偿。据杨沈勇介绍,那些因家长过于宠爱而缺少户外活动的中小学生,经常会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或者课间户外活动时发生擦伤、骨折等伤害事故。相比之下,原本被认为赔付案件可能增加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发生同类伤害事故的案件要少得多。
意外保障不可或缺
目前,全市中小学校已经全部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家长就可以忽视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不少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学校已经为所有的学生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在学校公开表态不强制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之后,也没必要花这冤枉钱。
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本市经营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公司有好几家,其中中国人寿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学生平安保险人均年保费从30元至60元不等,是校方责任保险人均保费的好几倍,但保险金额最高者也不过几万元。
根据条款,校方责任保险是学校出钱购买,转嫁因自身责任导致的学生伤害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多、保费支出低。然而,很多情况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并不是学校,可能发生在学生之间、放学之后或者责任模糊,这时校方责任保险就难以进行事故赔偿。
统计显示, 2010年,本市中小学未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校车、火灾等公共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校方责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7%,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非正常死亡学生79人,比上年增加11人,其中在校园内非正常死亡仅7人。
杨沈勇表示,正是基于这样的风险特点,上海在校中小学生还应该投保足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倘若因学校责任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获得校方责任保险理赔之外,家长仍然可以在意外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更多的保险金赔付,并不存在多余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