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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深圳蓝色火焰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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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蓝色火焰贸易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金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存在协助平安产险深分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依法给予你公司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保监告〔2011〕1号)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保监罚〔2011〕19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圳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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