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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分期付款有失公允

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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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2009年初,骆先生在某银行办了一张额度2万元的信用卡,使用一年后,去年8月他申请将信用额度上调为10万元。今年7月,该银行突然将骆先生的卡锁定,并通知他“应改变消费方式”。骆先生不知道其中的原因,因为在被停卡前,他刷卡买了几份四五千元的保险,“之前一直都是这样买的,怎么突然被叫停并将卡锁了呢?”

骆先生遂找银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信用卡只能在超市、娱乐场所内消费,不能购买批发类大额商品。要想重新开卡,须把之前的欠款办成分期还款。骆先生感到不满,提出自己有能力一次性付款,银行强制要求分期还款,等于在原先信用卡900多元年费的基础上,又多产生分期付款的手续费。况且,他从没恶意欠款,银行在未尽事先告知义务,也未征得他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锁卡,并以控制风险为由强制其办理分期,限制消费范围,分明是“霸王条款”。但最后为能重新开卡,骆先生只得妥协,办理了分期付款。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要确定骆先生有无恶意欠款行为,然后再确定银行有无违约行为,但后者一般审查程序复杂,个人很难取证。所以,律师不得不提醒,个人办理信用卡要谨慎。

的确,时下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消费购物,潇洒一刷,这个动作俨然成为不少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银行也是“竭诚为民服务”,不是时常给持卡人发送短信,通知自某月某日起刷卡消费又能享受优惠,就是在每月寄出的账单里夹带刷卡消费广告,其中不少商品都是“鼓励”持卡人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

不可否认,对急于消费、但手头不太宽裕的持卡人来说,分期付款是不错的选择。一件电器、一套家具、一次旅游,甚至一辆汽车,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可化整为零,客观上降低了一次性购物的资金压力。但诸如骆先生所遭遇不打招呼先停卡,再强制客户分期付款的银行,此等做法着实有欠光明磊落,让人不敢苟同。

记得早前,消费者刘先生也曾向“3.15”维权热线投诉,称其是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持卡人,每月按时足额还款。但今年3月至5月,银行莫名其妙向他收起分期付款手续费。询问才方知,原来1月他曾致电该行咨询分期付款,银行竟以此为由,“主动”为其开通。刘先生强调自己无需此业务,但银行称只要客户来电咨询,就会为之开通。

这一事例与骆先生的遭遇大同小异,结果同样令人哑然。因为之前,鲜有人会想到分期付款还有强制一说,使人不得不揣摩相关银行是否想钱想疯了,才或用停卡“威逼”,或称客户来电咨询就是想开通,从而逼后者“就范”,银行便可坐等收费。

我们说,尽管信用卡功能的不断提升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确实受到持卡人的欢迎,但可以确信,对消费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希望银行能进一步提升人性化的服务,而不应以种种莫名的借口,用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换取自身效益最大化。这一点,银行应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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