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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平息加名税争议风波 夫妻加名免征契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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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南京“房产加名税”在网上热炒一周以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终于对“房产加名税”明确表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8月31日起执行。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

南都讯 记者 杨章怀 靳颖姝 南京“房产加名税”在网上热炒一周以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终于对“房产加名税”明确表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8月23日,南京地税局表态加名要收契税。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但随后一周内,南京地税局两度改口,从“等总局文件”到“暂缓征收”。

据国内媒体报道,成都、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也都已针对“加名”征税,武汉更是提出要征收高达4%的加名税。这引发公众的质疑。有的专家认为国税部门是在“与民争利”,在高房价下、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下“趁火打劫”。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以赠与的名义发生产权转移必须是在非家庭成员之间,而夫妻是家庭成员,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添加配偶姓名之后发生了产权转移。因此,地方税务局按照“赠与”来收契税是存在疑问的。

昨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一条不足200字的简短通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明确了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8月31日起执行。

南都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之前有传言“将对婚前房产征加名税”时,他们已回复媒体广东暂不征收。现在通知出台之后,地税部门肯定会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

记者从地税契税办理热线了解到,广州暂不需要“征加名税”,仍按照原有规定走程序,“夫妻双方只需要到公证处作公证,带上相关证件即可办理加名,费用也就是加名时的工本费,一般是60元。”

“加名税”源起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次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这次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老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是否合理,引发热议。

各方反应

网友:男性不认同的居多

昨晚,记者在新浪微博上做了随机调查,不少女性表示认同官方规定,但男性则不认同的居多。女性网友Y ejiyuan称,“终于回归家庭内部财产转移免税的合理范畴内了。”

而男性网友“常言”则表示,“这样的好事,恐怕会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可悲!明明是我婚前独自买的房,对方说要加名,你说我加还是不加的好?以前还有一个税收的借口,现在连借口都没了,心里纠结,无奈啊。”南方日报记者黄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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