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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配套改革激活林产业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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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新闻网昆明讯:(记者 李强)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05年6月,云南省大理州率先在永平、南涧两县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落实权责、保障收益”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4月,又在其余10个县市的每一个乡镇选择一个村进一步扩大试点,积累经验。同年7月全面铺开了大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目前,云南省大理州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完成,正在全面推进配套改革,进一步激活了林产业发展潜力。

主体改革成效显著

据介绍,大理州国土总面积4254.53万亩,山区、半山区占国土面积的96%。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业用地面积3058.68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1.89%,其中集体林面积2704.27万亩,占林业用地的88.4%。林改共涉及111个乡(镇)、1059个村(居)委会、60.86万户、246.67万人,占全州总人口338.42万人的72.89%,占全州总农业人口299.66万人的82.32%。

截至目前,集体林地面积2704.27万亩,已明晰产权2687.65万亩,确权率达99.39%,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到户面积522.61万亩,并与农户签订了公益林管护到户责任书23.4867万份。林权证发证面积2680.81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9.13%,全州确权林地742240宗,发证宗地数740834宗,宗地发证率99.81%。

在林改过程中大理州共排查出林权纠纷13563起、纠纷面积127.50万亩,已调处13500起、调处面积125.22万亩,分别占纠纷起数和纠纷面积的99.54%和98.21%。纠纷起数调处率、面积调处率均达到省、州林改领导小组“两个95%以上”的要求。其中,协议调处13451起,调处面积122.15万亩,分别占已调处纠纷起数和面积的99.64%和97.55%。

据了解,通过林改,重塑了林农的主体地位:“公家林”成了“自家林”,广大农民真正把山林当成了自家的财产自觉管护,林家真正成为了山林的主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林改激活了林业经济发展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广泛吸引了社会各界纷纷投资林业和林产业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州核桃等优势林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经营管理山林的积极性,各县(市)相应成立了护林防火协会、产业协会、实行联户经营、租赁承包等方式,积极探索林改新的合作经营、管理等形式。

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通过纠纷调处,村组之间、户与户之间消除了积怨,化解了纠纷,增进了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谅解和支持,促进了农村和谐建设。林改中,基层干部真正起到了骨干和带头作用,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和信任,改善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纠纷的调处为农村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自觉要求,出于日益觉醒的参与意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使农村基层干部得到了锻炼,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科学决策。

促进了林业部门的职能转变:林业部门把过去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交给农民自己管理、自己决策,落实了经营主体,出现了广大农民纷纷争苗造林,出钱出力争山管护的良好局面。林业部门从传统造林、护林的繁重事务中解脱出来,在林业产业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业务技术服务,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改革中我州坚持把“三个70%到户”和“纠纷调处率达到两个95%以上”作为林改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被誉为大理州林改的两大亮点,为全省林改政策制定出台提供了重要依据。大理州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考核一等奖,州林业局等22家单位表彰为先进集体。

配套改革强势推进

2008年8月,大理州制定出台了《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2000万亩林产业基地的意见》,作为全州配套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在抓好主体改革扫尾完善的同时,积极“搭建三个平台即搭建林业产权流转服务平台、搭建木材及林产品交易平台、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突出三项改革即突出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突出林业经营方式改革、突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建立三大体系即建立新型的林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林业科技支撑体系”的配套改革总体思路。在全面整改完善主体改革的同时,全面掀起了配套改革新高潮。

组建林权流转机构,搭建林权流转平台,规范配套改革相关业务。2009年底,大理州13个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全部挂牌成立,进入规范运作。

强化金融服务。林业与金融两部门强强联合,推进林权融资,支持林业发展。2009年12月,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牵头,州政府金融办、州林业局、州林改办、州财政局、大理银监分局、保险业和各银行业等部门参加的大理州林业与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2010年共召开了4次联席会议,通过报表信息,交流、分析和总结林权融资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问题,切实促进金融支持林业发展。

统计显示:到目前为止,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2216户,3449宗,抵押面积34.37万亩,发放贷款1.7亿元。累计发放林业贴息贷款1.5亿元,年贴息750万元,为我州林业龙头企业和广大林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先行试点,探索林权流转。大理州作为林权改革试点地区,在没有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2007年就把永平、云龙、南涧、弥渡四县作为全州配套改革的试点县,积极探索林权流转业务。2008年12月,云南省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12月国家林业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大理州的林权流转工作有法可依,全面走入正轨。截止2011年5月,全州共办理林权流转5198宗,流转林地面积70.27万亩,流转金额11565.06万元。

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为深化配套改革保驾护航。2006年7月,大理州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大理州达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中心”作为独立于第三者之外的中介机构下属于大理州林业生态与产业协会,为全州林地流转、林业融资以及司法鉴定等提供服务。到目前为止,共完成评估项目267项,其中:林权流转评估19项,评估值1.78661亿元;林权抵押贷款评估164项,评估值8.123亿元;涉林司法鉴定84项。

与此同时,林业合作组织和“三防”组织建设有新进展,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林业产业迅速发展。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林产业发展,大理州结合全州山区比重大、林地面积广、林业资源丰富、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优势明显的州情,规划到2012年建成2000万亩林产业基地,其中重点建设1000万亩优质泡核桃基地、10万亩红豆杉林药林化工原料林基地,实现林业产值100亿元以上的目标。到2010年全州核桃面积达800多万亩,“十一五”期间新发展核桃512万亩,是“十五”末历史保有量的1.6倍多,年均新增102万亩。以人工红豆杉培育为重点的林药化工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有云龙三森、大理康云、昆明自主择业等五家企业投入人工红豆杉原料林基地建设,已建9.1万亩原料林基地。经州林业局、州统计局组织专项调查,2010年全州核桃产量达12.41万吨,产值突破40亿元,农民人均核桃收入132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全州12县(市)有96%的乡镇、75%的行政村、50%以上的农户种植核桃。为了使核桃产业健康、持续、高标准、高质量发展,一是州林业局编印了《大理州核桃生产实用技术手册》,对核桃生产中常用的育苗、栽培、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加工等技术环节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推广;二是在全省率先制定《大理州优质泡核桃生产技术规范》(DG5329/T3.1~3.4-2009)作为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三是积极推进林产品出口基地备案,宾川县拉乌乡3万亩核桃出口基地备案已获批准。大理州核桃面积、产量、产值在全国地级州、市中均列第一,科研水平、加工营销、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全国领先,2010年8月大理州荣膺“中国核桃第一州(市)”称号,确立了大理州核桃产业在全国排头兵和领跑者的地位。

推进生态建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天然林保护工程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巩固发展,绿化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农村能源建设有新进展,以自然保护区、湿地规划保护建设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明显,国家和省级重点公益林管护机制创新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有序开展,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林区乱砍滥伐同比下降31.09%,促进了林区和谐发展。

大理在林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也遇到比较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机构、人员不稳定。州、县(市)林改办均属于临时机构,人员都是抽调和借调。主体改革结束后,县(市)林改办抽调和借调人员基本解散,林改日常工作归并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虽然成立了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但没有独立的机构,属于挂靠管理。配套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经济行为多,特别是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难度大,一些遗留和反弹的林权纠纷经常引发群众上访,配套改革工作需要有独立的机构和稳定的业务人员来解决问题。

二是配套改革工作属于起步阶段,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找不到相关政策支持,严重制约林产业发展。特别是流转、抵押和林权纠纷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较多,如公益林不能流转和抵押问题;林改前在荒山上自由造林没有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等问题。

因此,建议对配套改革出台一些成熟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林权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