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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茅山化工被关闭调查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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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在茅山风景区内的茅山化工因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已停产关闭

■本报记者 李征琴

近日,本报接到江苏省句容市境内的句容市茅山环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山化工)法定代表人吴锁虎的反映,称其被政府招商引资来句容投资设立的化工企业,从试生产起不到一年时间,就被句容市政府“政策性”关闭,导致其负债累累,巨额投资无法收回。本报记者为此进行了实地调查。

如火如荼的招商热潮

为了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2005年3月15日,句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句政发〔2005〕33号”文件,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要求全市上下“狠抓招商引资,增强农业结构调整跨越发展的动力。”动员全市上下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并且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市的“第一要务和第一要事”。同时,句容市政府也出台了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

在这样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全市所有的部门、乡镇、村委会均加入到招商引资工作中来。在句容市形成了全民招商的局面。

记者从句容市招商局提供的《2005年全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重点活动安排表》上看出,从2005年3月开始,由政府及相关部门承办的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就有8次,足迹遍布浙江的温州、台州、杭州、宁波,上海,福建,江苏的南京、昆山、苏锡常地区。

2005年,句容市集中签约民资项目133个,协议利用民资47.14亿元。经过几年的努力,句容2009年跻身全国百强县第94位。

据吴锁虎介绍,2005年10月,他本人就是在前期考察的基础上,参加了由句容市政府举办的茅山旅游文化节暨金秋经贸恳谈会,当时,句容市的主要领导人均参加了这次的恳谈会。参加恳谈会的百名外地客商在恳谈会期间与相关单位签订了27个项目的投资协议,协议投资额9.38亿元。吴锁虎作为27位客商之一,胸戴大红花,受到了包括句容市现任市长(时任代市长)尹卫东等主要领导的亲切接见和慰问。至此,作为招商引资的茅山化工项目正式落户句容。

声势浩大的化工整治

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扭转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江苏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起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范围内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记者从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简称“省化治办”)了解到,为贯彻省政府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10月9日下发了 “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件 (以下简称 “121号文件”),将《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全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从文件下发之日认真贯彻执行。据“省化治办”介绍,文件下发之日,省政府同时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的级别直至乡镇人民政府,应该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从2006年10月9日开始,均知道“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

江苏省人民政府为落实《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各委、厅、局人员组成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也对口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强化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在江苏省政府的领导下,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713家,实现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的总体目标的95.4%;各市政府初步确认的54个化工集中区域中,有23个已经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的区域环评,其余的正在组织制定区域建设规划和进行区域环评。为此,2008年3月5日,国家安全总局下发通知,将《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向全国进行了推广介绍。2010年1月13日,为继续推进化工整治工作,实现和谐江苏、绿色江苏的目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苏政办发〔2010〕9号文件,将《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全省。记者从 “省化治办”得到证实,自“121号”文件下发至今,江苏省累计关停了5159家化工生产企业,仅2010年就关停了528家 “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生产工艺落后”的小化工企业。化工整治的成效显著。

据吴锁虎反映,2010年8月17日,句容市人民政府决定强制关闭茅山化工,因不服该决定,吴锁虎前往镇江市政府反映情况时,镇江市政府告知吴锁虎,句容市政府关闭茅山化工是依据省政府的“121号文件”作出的。至此,吴锁虎才知道2006年10月9日,省政府曾出台了这个“121号文件”。在仔细看完该文件后,吴锁虎认为,依据“121号文件”,茅山化工被关闭真冤!吴锁虎不服。

茅山化工的筹建过程

在2005年句容市政府举办的茅山旅游文化节暨金秋经贸恳谈会上,2005年10月26日,吴锁虎与句容市茅山镇(现茅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实业总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在协议上盖章的是茅山镇人民政府。协议签订后,茅山镇政府随即专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吴锁虎办理茅山化工的开工手续,有些证照甚至不需要吴锁虎参与就办好了。

记者从吴锁虎提供的茅山化工的设立文件中看到,早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2005年9月15日,句容市环保局同意了茅山化工的环境保护预审事项并报镇江市环保局审核通过。

2005年10月25日,在茅山镇人民政府的见证下,茅山化工与茅山镇天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使用协议,用地22亩,年租金每亩300元。茅山镇政府在协议上盖章确认。

2006年11月28日、2007年9月25日,就履行土地租赁使用协议,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

2005年11月14日,句容市工商局向茅山化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6月13日,茅山化工在句容市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重新备案。

2006年9月,茅山化工环境影响报告书形成,同月27日,对该报告书形成技术评估意见。

2006年10月23日,句容市环保局初审同意茅山化工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6年11月14日,句容市规划局向茅山化工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6年12月7日,镇江市环保局批复正式同意茅山化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7年3月,茅山化工开始厂区土地平整施工

2007年8月9日,句容市国土局向茅山化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约10亩。

2007年12与3日,茅山化工形成安全评价报告并被审核通过。

2008年4月21日,茅山化工通过消防验收。

2009年4月3日,镇江市环保局同意茅山化工试生产。

2009年6月,茅山化工通过试生产环境监测验收。

2009年9月11日,茅山化工通过了镇江市环保局的环保竣工验收。

2009年11月13日,句容市环保局向茅山化工颁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009年11月17日,句容市环保局出具证明,证实句容市境内无化工集中区。

2010年8月7日,句容市环保局作出同意茅山化工恢复生产的批复。

2010年8月17日,句容市人民政府作出关闭茅山化工的决定。

至此,茅山化工的命运也就画上了句号。

茅山化工被批准在风景区内选址

根据记者调查了解的情况,茅山化工选址在句容市茅山镇天乐村(句茅公路13公里牌旁)。该地址原在茅山风景区核心景区的边缘处,2007年,句容市政府进行了区划调整,将茅山镇天乐村划归茅山风景区管理。记者在茅山化工的现场看到,茅山化工厂区周围除了句茅公路外,均是农田、森林及农居,没有其他任何工矿企业。就茅山化工为什么作此选址决定,该定址决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功能区域划分要求等问题,记者向句容市规划局了解时,句容市规划局不予答复。记者发现,句容市规划局颁发规划许可证的时间在“121号文件”之后。

茅山风景区作为江苏省甲级、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在其范围内是否可以设立化工企业问题,江苏省化治办的负责人杨处长明确表示“绝对不允许,现有的一律搬迁”。

记者调查时发现,茅山化工与周围的环境很不协调。茅山化工就被批准建设在这样一个风景秀丽的风景区内。

茅山化工的环保监管

根据茅山化工的筹建过程可以发现,句容市环保局、镇江市环保局对茅山化工的环保审批均发生在2006年10月9日江苏省“121号文件”下发之后。对此,镇江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镇江市环保局给茅山化工进行环保审批时,依据的是“121号文件”下发之前省人民政府发布的 (2006)90号文件,“121号文件”是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效力没有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高,他认为作为临时性工作文件的“121号”文件,不能作为化工企业审批设立的依据。句容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意给环保审批,是因为茅山化工在121号文件下发之前,该项目已经备过案了,如果不给环评审批,茅山化工会指责他们行政不作为的,所以只好同意茅山化工环评,将项目继续下去,而且任何文件的执行都有过渡期。句容市“化治办”的工作人员认为,一般文件的传达下发是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的,省里的文件2006年10月9日下发,他们最快也要到11月或是12月才能看到,这里存在时间差,如果按照“121号文件”的规定,它(茅山化工)肯定不能批。

记者从江苏省化治办了解到,该办对121号文件下发后,在专项治理期间项目开工审批手续的时间上作出过权威解答:根据121号文件要求,在2006年11月至12月的自查自纠阶段,相关部门暂停为任何企业补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工商登记等手续,从2007年1月开始,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园区外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新建、在建项目,按照规定办理了项目前期部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鼓励其迁入园区建设;凡手续不全,擅自建设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同时,记者也注意到,2006年10月31日,《镇江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发,2006年12月7日,《句容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发。

有关“121号文件”的执行效力问题,省“化治办”指出,不管是以省政府的名义还是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的文件,都是省政府的文件,后一文件的规定与前面的文件规定不同的,当然以最后的文件为准,这是常识问题。

按照省化治办的“121号文件”的适用解释,在2006年10月9日文件下发之后,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应暂停有关茅山化工的审批手续,2007年1月1日以后,是否给予茅山化工相关审批手续一律按照“121号文件”要求执行。

企业用地“以租代征”

据吴锁虎反映,从签订投资协议那天起,他一直要求茅山镇及句容市政府提供土地供其建厂。但是,政府一直说没有用地指标。在茅山镇政府的组织下,吴锁虎与天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用地22亩。尽管如此,吴锁虎仍然要求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

就茅山化工的用地情况,记者向句容市国土局进行了调查,句容市国土局向记者提供了茅山化工的用地批文。从批文中看出,茅山化工有合法手续的土地约10亩。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征用这10亩集体建设用地的批文时间是2006年的10月12日,且征地尚未实施,而句容市国土资源局在2006年9月27日,就决定将这10亩“国有土地”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给茅山化工。吴锁虎说,茅山化工现在的厂址处,原来一部分是农用地,一部分是林地,根本不是建设用地,他租用土地时已向村民支付了相应的青苗费、林木砍伐费用,国土局说这块地是集体建设用地,明显作假,不过,不这样上报,这10亩地就不一定能批得下来。

记者询问茅山化工的实际用地是多少时,国土局称不清楚。当问及茅山化工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的情况时,国土局称不清楚,等调查后确定。

实际上,因办理了10亩土地出让手续,2006年11月28日,在茅山镇政府的主持下,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将原租赁面积22亩调整为12亩,2007年9月25日,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由吴锁虎将12亩土地30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天乐村,因茅山镇先前也占用了天乐村的3.3亩土地分文未付,因此茅山镇要求吴锁虎额外代镇政府支付这3.3亩的土地款。

吴锁虎还向记者透露,镇政府要求他将这10亩土地已被征用的事实对天乐村的村民予以保密。事实上,这10亩地虽然被征用了,但是,天乐村的村民只是从吴锁虎手中拿到了25.3亩的30年租金。10亩地的征地补偿村民一直没拿到,村民对此也一直不知情。

工商管理缺位

作为一家化工生产企业,其设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句容市工商局在2005年11月14日就向茅山化工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对照相关规定,记者又发现,工商局在颁发营业执照时,作为茅山化工所在地的句容市茅山镇天乐村(句茅公路13公里牌旁)的现茅山化工地块上还是农作物、林木覆盖的集体土地,也无任何建筑物。茅山化工也没有依法取得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但是,就是这个地址,被句容市工商局登记为茅山化工的住所地。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家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其设立需履行一系列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其中,须有经批准同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有经审查批准后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然而,记者发现,茅山化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安全评价报告的批准时间分别为2006年12月7日、2007年12月3日。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而知。

在这样的情况下,2005年11月14日,工商局还是向茅山化工颁发了营业执照。

链接:

“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件即《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对化工整治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其中包括:

一、提出“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

二、产业准入方面:重点查清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或发展规划;

三、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

五、技术质量监督方面:重点查清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是否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土地审批方面:重点查清是否越权审批用地预审;是否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否越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七、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方面:重点查清是否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是否越权审批或核准;是否以备案代替核准;是否未经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已审批或核准;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否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等。

八、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加快化工生产企业集中进区步伐,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安全审批。

九、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安全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经安监部门组织安全审查,其中凡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审批权限,由省辖市以上政府批准后,方可凭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建或已建成尚未投产的,如果不符合安全、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由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

十一、严格执法,强化追究。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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