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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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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外派劳务基地县管理的通知 [ 2005-12-29 ]

各省辖市商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外派劳务的意见》,加强对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县的规范与管理,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外派劳务工作,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扩大外派劳务的数量和规模”,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制定的《河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全省。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对全省外派“劳务基地县”和“重点联系县”的管理,对已获得省命名的“外派劳务基地县”与“重点联系县”统称为“外派劳务基地县”。

二、目前省辖市还没有“外派劳务基地县”的,可参照河南省商务厅制定的《管理办法》,向省商务厅推荐一个外派劳务基地候选县,待考察合格后,经批准由省对外开放办授予“外派劳务基地县”称号。

三、河南省商务厅根据全省外派劳务年度指标,统一向各省辖市商务局、各外派劳务基地县和省直各外经公司,下达年度外派劳务指标,并在年底按照《管理办法》对外派劳务基地县进行考核。

四、各“外派劳务基地县”要高度重视外派劳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开拓劳务市场,共同促进我省外派劳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李晓光于昆明

联系电话:0371---635763070371---63576882

河南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省外派劳务基地县的业务规范与管理,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对外开放办关于进一步扩大外派劳务的意见》(豫政办[2003]11号)和省对外开放办《关于确定新县等14个县市》为省外派劳务基地县、重点联系县的通知》(豫开放办[2003]9号)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劳务基地县的命名与应具备的条件

外派劳务基地县由河南省商务厅推荐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由河南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命名。

外派劳务基地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外派劳务基地县必须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外派劳务要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

2、县委、县政府对外派劳务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门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中介机构。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制定本县的促进外派劳务发展办法;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要建立建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组织招收制度、政治审查制度、体检防疫制度、培训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

4、县财政要从资金上对本县外派劳务工作予以支持。

二、外派劳务基地县享受的扶持政策

1、外派劳务基地县可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种有关对外劳务合作方面的优惠鼓励政策。

2、有关部门要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中优先向经国家批准和外派劳务公司推介省外派劳务基地县。

3、商务部门要优先组织外派劳务基地县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劳务推荐会,并向沿海发达地区外派劳务公司进行推介,扩大我省外派劳务新渠道。

4、省市商务部门不定期的组织外派劳务基地县开展业务培训,邀请外派劳务公司业务骨干授课、辅导,提高基地县外派劳务管理人员素质。

三、外派劳务基地县的职责

1、外派劳务基地县县委、县政府要重视外派劳务工作,建立相应管理机机构和队伍,从政策上进行支持,积极开拓业务,抓好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素质。

2、努力完成省商务厅下达的年度外派劳务人员指标(包括直接外派、选派和间接选派)。

3、县级中介公司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开展业务,只能向有经营权的公司选派,并要求外经公司对外签约时注意维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4、做好外派人员及其家属思想工作,遵守派往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滞留脱岗出走;出现劳资纠纷时,应要求当事人依靠当地政府和外派公司协调解决,依法维权,不得聚众闹事。

5、建立应急援助机制,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外经公司,及时妥善处理劳务纠纷,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6、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做到按时、准确上报,为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三个月上报一次与外经公司签约的外派劳务合同。

四、外派劳务基地县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外派劳务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号)的精神,对外派劳务基地县实行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省商务厅每年对外派劳务基地县实行量化考核,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外派劳务绩效差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其外派劳务基地县资格。具体考核内容:

1、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外派劳务办公室当年实际工作情况;

2、完成年度目标的情况(以省商务厅当年下达的外派人数目标和该县与外经公司签约的合同及最终实际输出人员进行考核);

3、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守规的情况;

4、出现劳务纠纷或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从2006年开始,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当年未完成省商务厅下达外派人数目标的,予以黄牌警示;第二年仍完不成外派人数目标的,取消省外派劳务基地县称号;对出现严重违规、违法外派劳务的取消省外派劳务基地县称号。空缺名额,由符合条件的其他县申报,省商务厅根据申请县的外派经营业绩择优选定,由河南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命名。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商务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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