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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李登辉被起诉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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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特侦组侦办“国安”密账案昨日侦查终结,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现年88岁的李登辉和台综院创办人刘泰英。台“检方”特侦组认定,李登辉侵占“巩案”垫款7797193美元,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根据起诉书等相关内容指出,李登辉于1994年5月间任内访问南非时,答应捐赠该国执政党约1050万美元,用以巩固“邦谊”(巩案),随后由台当局“国安局”以“奉天”专案经费,代涉外部门垫付南非1050万美元。

“检方”指出,“国安局”以1995年至1997年的预算结余款,先后办理归垫,账上仅余8940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待补。李登辉为协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1998年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已故)、刘泰英谋议向涉外部门讨回“巩案”垫款,补足8940万元差额后,将剩下2.5亿元挪移到台综院使用。

“国安局”于1998年9月间,发文要求涉外部门返还“巩案”垫款,殷宗文与前“总统秘书室主任”苏志诚,也多次要求时任涉外部门负责人的胡志强返还代垫款,台涉外部门遂于1999年将款项归垫。殷宗文于1999年间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后,透过不知情的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长”刘冠军,将750万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4545美元的现金,交给刘泰英。

“检方”说,殷宗文在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前,为避免挪用公款遭人发觉,向徐炳强转告李登辉的指示,要求徐炳强不得将“巩案”余款经费列入移交及报告新任“国安局局长”丁渝洲,所以丁渝洲任内全然不知道有这件事。

“检方”表示,刘泰英收到款项后,先将其中的15万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留作为己用,再将余款透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协助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刘泰英再将这笔钱用来购买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综院购置院舍价金、装置费、人事费等费用。

特侦组指出,李登辉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刑法”伪造文书罪。特侦组另认定尹衍梁涉嫌违反“税捐稽征法”,已发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检方”认为,李登辉身为“领导人”,理应为台湾民众及公务员表率,竟不遵守“法制”,擅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以洗钱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仍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但念及年迈,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蔡英文是漏网之鱼?

李登辉因安全密账案涉贪遭起诉,国民党籍“立委”邱毅昨天上午指出,有个漏网之鱼,那就是现任的民进党主席蔡英文。

邱毅指出,此案中的“明德”专案中的“816专案”涉及蔡英文,金额虽然只有262万台币,但这其中,到底蔡英文有没有用假人头、假发票核销?如果有,那就是陈水扁及吴淑珍“国务机要费案”的翻版。李登辉与蔡英文当时的关系,是不是就和“兴票案”中,李登辉把钱拿给宋楚瑜一样,特侦组也应该查清楚,尽速侦结。

邱毅指出,安全密账案已调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拖宕的第一个罪魁祸首就是陈水扁。扁执政时,当时的“黑金”小组就已经在查安全密账案,其中的“奉天”、“当阳”及“巩案”有很明白的贪污、洗钱、侵占的证据,但当时只起诉会计长徐炳强,对于其他人都还侦查中,过程中,扁还曾经拿着此案到荣总找李登辉,拿李的洗钱人头威胁李,为的就是要李继续掩护扁贪污洗钱,直到扁在“法庭”中直接告发李,终于使此案能见天日。

至于蔡英文的部分,邱毅认为,蔡英文涉及的“明德”专案部分恐怕也脱不了身,如果真要看,当时李登辉与蔡英文的关系,是不是就李登辉与宋楚瑜在“兴票案”的关系呢?现在李已陷入“法律”的泥沼之中,更是自身难保,选战一旦开打,恐怕也无法为蔡英文站台了。

蓝震惊绿不满

李登辉因密账案遭起诉,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谢国梁昨天表示震惊,但强调只能就事论事、依“法”行政,尊重“司法”;民进党团干事长高志鹏说,这是选择性办案。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表示,如果涉及违“法”的事,纸也包不住火,只能依“法”查处。他认为特侦组会起诉李登辉,应有一定事证,但事件发生这么久才起诉,证据是否还充足,相关单位应详查,如果该还给当事人清白,也该还他们清白。

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选前爆发这件事,会冲击民进党与“台联”的合作,须小心因应。这是高度敏感的政治案件与“司法”案件,须看起诉书内容再评断,目前不宜论断。

丁渝洲回忆录曾忧密账出事

前“国安局长”丁渝洲在回忆录中,花12页篇幅写“国安密账”专章。书中记载,奉天专案经费就是外界所谓“国安密账”,经费从蒋介石与蒋经国开始就逐渐累积,到1990年代初期,加起来约新台币30亿元;从李登辉任内开始,就有不同于蒋介石与蒋经国的做法,拿巨款去孳息,而且就是从“巩案”开始, 巨款的定存孳息一直使用到李登辉卸任。

丁渝洲认为,以孳息方式支应任务所需,固然不致消耗本金,但就难兼顾依“法”所有公款不准存入行库孳息以防弊的考虑,最后果然出事。

“李登辉身为‘元首’,统领‘文武百官’,理应为全民及全体公务员表率,竟不遵守‘法制’,擅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以洗钱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仍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但念及年迈及对台湾贡献,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检方”特侦组

“这个案件显示,在台湾即使是前‘总统’,犯‘法’还是要受‘法律’约束,应负起相对的责任,这是民主法治的进步。希望特侦组毋枉毋纵,也希望‘在野党’不要用政治打压角度看这件事。”

——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

“李登辉处理奉天基金,有别于蒋介石与蒋经国做法,拿基金去孳息,没顾及公款不准存入行库孳息的‘法律’规定,最后果然出事。”

——前“国安局长”丁渝洲

综合剑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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