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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礼要交税 按其他和偶然所得缴20%个税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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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骆智冕

个税各项法规开始越收越紧。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将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该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尽管通知表示,这是对企业和单位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行为进行规定,但通知也提及了上述活动以外的部分场合,因此专家认为该规定是税务部门堵漏的形式,同时也可解读为税务部门加强高收入人群个税监管的途径。

新规

三种情况个人收礼要交税

根据昨日下发的通知,两部委明确表示三种情形取得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税,一是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二是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三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

但如果企业通过打折、向个人给予赠品、积分赠礼这三种情况,两部委也表示不征个税。通知要求,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据了解,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2年也对个人获得赠品的情况进行过规定,不过范围仅限于个人因参加企业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赠品所得,此次新规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扩围”。

专家

可加强监管隐性收入

“我走在路上得到一个赠品也要交税吗?”、“企业买礼物的时候交了税,收礼人还要交个税,有重复征税的嫌疑吧?”……昨日消息一出,便引发了网友的大讨论。

有学界专家表示,此次新规出台无非在于加强税收监管,但操作的可行性有多大,还有待时间验证。而且,个人获得企业随机发放的赠品是一个概念,而企业在年会等场合向个人赠送礼品可能又是另一个概念了。“这其中是否也包括在谈业务时向客户馈赠的礼品呢?需要界定清楚。”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也向记者表示,个人获取礼物的来源广泛,如果是企业给客户赠送礼品,个人因此获得了额外收入,这种“收入”在日常商务往来中已经非常普遍了,确能增加税收来源。这部分“收入”也是高收入者隐性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堵住这一块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的多种收入渠道进行监控。林江还表示,以企业代扣代缴的形式来征收受礼者的个税对于纳税人来说也有欠公平。“所收礼物的价值如何评估?而且送礼之事是否构成事实呢?不能仅听企业单方面的说法吧?”他认为比较理想的做法不应该是代扣代缴,应该是税务部门从送礼单位获取信息后,再向收到礼品的个人寄发税单,然后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纳税人如有异议也应该有申诉的权利。

企业

增加的是企业负担

“礼品的界定是什么?可能会有购物卡、旅游卡、贵金属等等多种情况,这都比较常见。”昨日,记者也采访了一些私营企业主,如果礼品界定不明确,他们认为最终这块个税的税负将会压在企业身上。

一位广州服装制造企业老板就向记者表示,在商务活动中肯定都会遇到给客户送礼的情况,如果企业帮客户代扣代缴,客户收礼时就会有负担,“有税单为证,收礼的事实是抵赖不了的。要知道,有些事情是不能挑明的。退一步,就算客户不在乎,企业代扣代缴了难道还要向客户追数不成?”

此外,还有企业负责人也称,向个人送礼的形式很多种,动辄几千元也是常事,难不成企业要自己向税局“自首”或举报“客户”?所以最后还得企业自己买单或想办法消化。同时,他还提到,规定所表述的“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发生的送礼行为,其中的“等”字也要进一步界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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