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情人讨得抚养费 妻子要回赠与款

上海商报

关注

一段婚外恋引发两场诉讼

商报记者 周敏 口章伟聪

人到中年的邱伟,因自己的一段婚外情,先后被妻子沙雅和情人卢慧告上法庭。近日,长宁区法院分别审结这两起民事案件,卢慧讨得儿子抚养费2.8万元,但必须向沙雅返还邱伟赠与的56万元。

邱伟10多年前与小他7岁的沙雅登记结婚。因为妻子开有自己的公司,结婚之后,邱伟就在妻子的公司里负责经营工作。不久,夫妻俩生了一对龙凤胎。

2006年夏天,大学刚毕业的卢慧经人介绍来到沙雅公司工作。很快,卢慧与邱伟坠入了爱河。3个月之后,沙雅辞退了卢慧。但是,邱伟与卢慧的关系并没有因卢慧离开公司而终结。

2008年5月,卢慧买房需要支付首付款,邱伟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卢慧转账支付43万元。房屋交付后,邱伟请来施工人员为卢慧装修房屋并支付装修款。同年8月,卢慧产下一名男婴,取名邱晓伟。

丈夫与情人生儿子,为情人买房子的隐情终于被沙雅发现。2010年年底,沙雅愤然将卢慧和邱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邱伟赠与卢慧购房款、装修款共计78万元的行为无效并予返还。一个星期后,卢慧以儿子邱晓伟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伟一次性给付抚养费43.2万元。

两个案件分别开庭审理。近日,长宁法院少年庭对抚养费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被告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法庭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上海目前的生活水准,酌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并补付之前抚养费2.8万元。

对沙雅提起的赠与合同纠纷案,法庭认为,无论丈夫还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如要处分,需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另一方明确表示不予追认,该处分行为就归于无效,由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所有人。由于卢慧未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案证据仅能证明邱伟为卢慧支付装修费13万元,又因邱伟同意将钱款返还沙雅持有,法庭遂判决邱伟赠与卢慧56万元的行为无效,卢慧应返还沙雅56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