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我区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保监会网站
新保监产〔2011〕9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0年,我区部分地区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试点工作,对有效防范支付环节违规风险、保护参保农户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改进完善经办公司农业保险理赔服务,2011年我区将坚持悉心试点、积极扩大、稳步运行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任务目标
各经办公司要高度重视2011年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切实规范农业保险赔款支付渠道,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水平,为以后我区全面推行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打牢基础。
二、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各经办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所属各试点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积极推进2011年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试点工作。
(一)认真采集基础信息
各试点机构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试点工作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农户银行卡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切实提高赔款支付工作效率。
(二)严格执行规范流程
各试点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疆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试行)》要求,在乡镇、村、团场、连队等基层公众场所对农业保险理赔信息公示后,及时通过银行卡方式直接向广大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原则上不再采取银行卡外的其他方式支付农业保险赔款,各试点机构对个别暂不具备条件农户可发放现金赔款,但此类农户数量不得超过该试点机构领取赔款农户总数10%。
(三)确保支付渠道畅通
各试点机构要加强与财政、农信社、邮储银行等部门合作,积极采用“一卡通”等行之有效的支付方式,确保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渠道畅通。
三、其他事项
各经办公司要加强2011年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足,完善工作思路,并于2012年1月底前向新疆保监局上报2011年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工作总结。
附件:2011年我区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试点机构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11年我区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试点机构名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所属试点机构
克拉玛依市分公司
石河子市分公司
哈密地区分公司
塔城地区分公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克孜勒苏柯尔柯孜自治州分公司
呼图壁县支公司
玛纳斯县支公司
巩留县支公司
昭苏县支公司
哈巴河县支公司
青河县支公司
博湖县支公司
阿瓦提县支公司
岳普湖县支公司
民丰县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所属试点机构
石河子分公司
哈密分公司
塔城分公司
阿勒泰分公司
博乐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所属试点机构
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