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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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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降低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税负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说,由于草案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对生产经营所得的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税率表的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据测算,与2010年相比,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约110亿元。

个人申报缴纳税款时间将延长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开始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

高收入者标准由10万调至8万元

演员劳务收入目前超过4000元部分仍按20%税率扣税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上调至每月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与2010年相比,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谢旭人表示,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草案规定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由现行月收入超过10万元部分调整到超过8万元部分,加大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的政策导向更加清晰,有利于对收入进行公平再分配。

此外,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另一挑战是高收入人群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税收征管难。比如演员等的劳务收入,目前超过4000元部分仍按20%税率扣税,并不在此次工薪所得税率调整范围之内。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我国应将更多高收入人群纳入税收征管范畴,并尽早推动工薪收入与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纳入计税范畴,更好体现公平税负。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专家认为,此举既是此次修订个税法的配套之举,也是下一步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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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种类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包括11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在税率方面,根据应税所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征管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公众对“起征点”误解

专家指出,公众目前对“起征点”存在误解,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或“免征额”相混淆。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据新华社)

酒后驾车肇事

可能终生禁驾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为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酒后驾车肇事可能将面临终身禁驾。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罚款提至1000—2000元

同时,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罚假牌套牌车

当前,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其他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存在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鉴于此,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同时,修正案草案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行政强制法草案“重启”审议

突出约束公权力滥用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再次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审议,这是自2005年以来第四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如果搁置审议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审议的,将被终止审议,也就是成为废案。行政强制法草案自2005年12月首次审议后,每次都是在草案可能被终止审议的时候“重启”审议,因此有人仍将这次的审议称为“激活”法律案。

如此曲折的制定过程,可见这部法律制定的难度。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寻找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点。一些常委会委员及专家指出,法律要防止行政强制不足的问题,但重点还是在防止行政强制过“乱”。此次审议的四审稿通过增加、修改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立法思想。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认为,这些修改符合物权法精神。“行政强制特别容易造成伤害,必须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原意是对行政强制的规范。”莫于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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