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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从重庆等地组织妙龄女冒充处女在京卖淫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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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 因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多名妙龄少女进行卖淫,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近日,43岁的文兴安与23岁的文海东、罗浩、何金凤、19岁的金某、18岁的李某分别因涉嫌组织卖淫罪、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9年7月15日、2010年3月29日,文兴安以他人名义租住位于朝阳区弘善家园的两处房屋,并招募多名女子暂住上述地点。文海东、罗浩、何金凤、金某、李某明知文兴安组织他人卖淫,仍帮助其招募、介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教授冒充处女卖淫的方法;购买、制作卖淫工具;帮助文兴安记账收钱。其间,文海东、罗浩从重庆等地将15岁的重庆女孩冰冰(化名)、16岁的重庆女孩小琪(化名)等人带至北京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

2010年1月至5月间,文兴安组织20岁的何金凤、18岁的金某等多名卖淫女冒充处女在弘善家园的一处租住房、海淀区清河权金城洗浴中心、宣武区颐派欧华洗浴中心、海淀区天方酒店以及丰台区菜户营金泰丽湾小区3号楼一处房间向55岁的马某等5名男子卖淫,获取非法利益。何金凤、金某分别介绍卖淫。后被查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文兴安、文海东、罗浩、何金凤、金某、李某无视国法,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其中被告人文兴安的行为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海东、罗浩、何金凤、金某、李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萌、刘妍)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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