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东西丢的士上了,要怎么拿回来?

东南快报

关注

类似郑先生这样在的士上落下东西的人,可远远不止一个。日前,我们通过东快网和读者热线做了调查问卷,不少网友都表示曾经在的士上丢过东西,但拿回来的却寥寥无几,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要怎样才能顺利找回失物呢,本期的法律专家,还真提供了不少实用的建议。

东快网调查

1.你是否曾在的士上丢过东西?

A是 B否

截至昨晚10点,总共有58位网友参与调查,

其中有22位网友曾在的士上丢失过东西!

概率约为38%,那是相当的高!

2.你找回丢失的东西了吗?

A.拿回了 B.没有拿回

所有丢失过东西的网友中,只有1位网友取回失物。

与高丢失率相比,拿回来的概率还不到5%

3.成功取回失物的原因

A.司机主动送回

B.找上门私了拿回

C.走法律途径拿回

这唯一的一位网友,选择了A,看来更多时候,取回失物还是靠道德的约束。

他们成功拿回失物

在听取专家的建议之前,让我们先看看网友和读者提供的一些成功案例。

A.防盗程序帮他找回手机

福州仓顺运输的车队长王立建提供了一个例子:有一位乘客在的士上丢了手机,被的哥捡到了,这名的哥把乘客的手机卡拔掉,换上自己的卡,还打了两个电话。不料,乘客的手机里安装了一个程序,的哥的通话记录被发送到乘客设定的指定号码上。随后,他们就叫来了的哥,起先这名的哥也是拒不承认,但是由于有这个证据,最后的哥交还了手机。

B.巧用全球眼,找回上万元小提琴

去年年底的一天,林小姐提着价值上万元的小提琴在东街口上了一辆的士,把琴盒放在的士的后备箱里。下车却忘了拿,随后她联系该司机,但司机拒不承认。巧的是,林小姐上车的地点恰好有一个全球眼,拍下了她在的士后备箱放琴盒的全过程。而下车地点附近的派出所一查,那地方也有一个全球眼。根据那段视频,证实她下车时没有取琴盒。凭着这两段视频,林小姐成功取回小提琴。

丢了东西别慌,按这些建议来

的票上记录着车牌号 专家提醒:打的拿票是找回失物的第一步

主持人:从这些成功的例子,其实我们还真的可以学到一些小诀窍,比如给手机设定个防盗程序,多留意路上探头等等,不过对于更多乘客来说,如果没有记下车牌,要怎么找到司机都觉得为难吧。

林柏冬:其实并不难,从郑先生的例子就可以看出来,打车一定要记得拿的票,的票上都会记录下车牌号。不然丢失物品后,连丢在哪辆车都不知道。在这里,我也要提醒乘客最好养成付钱前先收好所有物品的准备。因为被监控拍下,这是可遇不可求的。

要“私了”,找司机还是找公司?专家建议:最好直接和司机磋商

李富声:我也有一个建议,乘客丢了手机,如果直接与出租车司机所在的运输公司交涉可能会使事情复杂化,因为公司介入找司机调查,司机通常会坚持没有捡到手机的立场,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若乘客从维护司机名誉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找到司机本人,与其面谈,可能更有利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当然,这个前提是你确定东西是落在的士上的。

丁兆增:如果你连司机都找不到,最好还是先报警,同时收集所有的证据。乘客报警,一是寻求警方帮助,同时警方也会备案,为日后寻回失物做准备。

当然,磋商也可以用一些“小技巧”

网友海烟:有次我刚下出租车就发现相机丢了,当时忘记了拿的票,但还好我记得的哥的名字,后来通过运管找了这位的哥,但我刚说完,的哥就马上否认,说他没有捡过任何相机。实在没办法后,我就对司机说,我的相机里面有重要资料,如果泄露出去是要坐牢的……司机一听说这个相机这么棘手,马上就把相机还给了我。

私了不行,还可以走法律程序

优势证据+金额足够,胜诉可能性也很大

李富声:失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优势证据,比如郑先生可以提供从上车至下车时间内,在车上有用丢失的手机打电话或发短信的通话记录,打车的票据,以及他下车后发现手机丢失又用公用电话拨打丢失手机的记录等。如果出租车司机没有拾得手机,也可以向法院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郑先生下车后马上有新乘客上车,以及他没有听到车上有手机响的证据等。

林柏冬:乘客丢包后,索回遭拒,但一般需要金额足够(我省大概在5000元以上),公安才会介入,因为据目前公安部门的技术,如果丢失的是较小金额的物品,要追讨的司法成本就偏高。虽然也可以起诉,不过胜诉的概率不大。

不过专家也说了:谁主张、谁举证 而举证真的很难

林柏冬:要证明失物丢在的士上,可以是乘客上下车时的监控视频,也可以是手机里安装的定位程序。要证明失物被的哥拿走,比如是的哥取走手机时的监控视频,也可以是其他乘客证实他目击了这一幕。不过,这些证据都带有偶然性,取证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捡东西不犯罪 捡了不还就属违法!

清洁女工捡黄金构成侵占罪 最高判5年

丁兆增: 以郑先生的案子为例,如果真的是的哥将手机捡走了,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负民事责任。如果乘客丢失的是巨额现金或者是极贵重的物品,的哥拒不归还。乘客更可以以“侵占罪”向法院起诉。侵占罪属于刑事范畴,公安机关就会动用先进的侦破技术。

清洁女工“捡”300万元金饰

检察机关:侵占罪成立,最高将判5年

2008年12月9日上午8时许,东莞一家珠宝公司的员工小王在机场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中途离开,将一个装有价值300万元金饰的小纸箱放在附近。小王离开后清洁工梁丽将纸箱搬进了机场一间厕所。

深圳检察机关最终定论:梁丽的行为不是“盗”,而是“捡”,但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如果受害人不起诉梁丽,梁丽将恢复自由;如果侵占罪成立,梁丽将被判处2至5年有期徒刑。今年4月,该案以失主撤诉结案。

他山之石

三明的士安探头解决丢物问题

由于频繁接到在出租车上丢东西的报警,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主动联系当地运输公司,商定在出租车上安装探头。自从出租车上安装了探头以后,丢东西在出租车上找不回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