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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还是不落户?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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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翼

今年初,第七个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其中重要的策略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但如果仔细研究各地政府有关“落户政策”的条文,大多嵌套或暗含了“以宅基地换住房、以承包地换保障”的内容。因为跨区域流动农民工的土地,难以与打工地城市的利益相关,故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各大城市政府几乎毫无例外地设计了各种门槛,以限制流动农民工的户籍转变。但有趣的是,跟一些城市政府——尤其是与特大城市政府想方设法“调控”人口所截然不同的是:企业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积极姿态招聘农民工,以化解“用工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以2010年完成的、在全国103个城市进行的、调查了106031个农民工个案的动态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农民工非农户口转变意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女工将会短缺

要分析农民工的非农户口转变意愿,就必须首先了解农民工的人口学特征。2010年,在农民工的性别构成中,女性占49.23%,男性占50.77%。这说明到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城市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使其几乎与男性数字相等。实际上,在省会城市与计划单列市中,女性农民工的人数已经超过了男性。只在县级市中,男性农民工的人数才高出女性。伴随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后工业社会特征的加强,对女性农民工,尤其是对年轻的女性农民工的需求会更为强烈。因此,大约在“十二五”末期,女性农民工的短缺状况会极其显著地凸显出来。

另外,在“招工难”背景中,企业主为完成生产任务,不得不提高农民工的工资。然而,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各地工资的增幅极其有限。

第一,如果将农民工(这里只统计受雇农民工的收入)2010年5月与12月的收入进行对比,全国所有地区都有所提升(看12月份收入减去5月份收入的额度可知)。第二,比较不同经济区的收入分布可知,同一文化程度农民工的收入差距开始缩小。虽然“其他地区”农民工的月收入稍低一些,但考虑到内地租房等生活成本会稍低一些,这种差距也可被内地农民工所接受。第三,除“长三角”外,各主要吸纳农民工就业的经济区在提升收入时,使“小学及以下”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提升额大多高于“高中”和“中专及以上”。这意味着不同文化程度农民工的收入差距在缩小,还可能预示着在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普工或年轻壮工更为短缺。而正是人口转变所造成的这种结构性短缺,才使其收入差距大大缩小。

农民工非农户口转化意愿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受农村之“推力”与城市之“拉力”的双重影响,农民工曾经在1990年代掀起过购买小城镇和小城市非农户口的热潮。但是,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以及农村土地价值的重塑,使农民工降低了对非农户籍的估值,受此影响,农民工愿意转化为非农户口的人数占比并不如预期的那样高。

在 “八零前”农民工中(看小计),如果不涉及到承包地等土地问题,这部分农民工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人数占比为20.15%;如果要求农民工交回承包地,则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人数占比就下降到11.04%。

在“八零后”农民工中,如果不涉及承包地问题,则愿意转为非农户口的人数占比为24.66%,比“八零前”稍高一点。如果要求其交回承包地,则愿意转户的比重就降低到12.86%,仅比“八零前”高出1个多百分点。

这就是说,在不涉及承包地问题时,“八零前”农民工中大约有80%的人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八零后”农民工大约有75%左右的人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如果要交回承包地才能够转户口,则90%的农民工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

为什么不愿转变?

那么,为什么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将自己的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户口?曾几何时极具诱惑力的非农户口何以不再吃香?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民工对城市极其向往,很多女性农民工不惜以自己的青春做交换的筹码,嫁给了城市里那些难以在婚配市场择偶的男性,这才得以将自己不能做城市人的遗憾,经代际传递顺利化解,使自己的孩子,可以跳出“农门”而成为“市民”。但现在:为什么小城市地方政府给出了转变户口的通道,农民工却这样“不买账”呢?

我们统计显示:对于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农民工来说,在“想保留承包地”栏,“八零前”为45.26%,“八零后”为33.47%,这是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主要原因。毕竟,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想要保留承包地的人数百分比有所下降。比如说,在“八零前”中,“小学”为48.42%,“初中”为44.95%,“高中”为39.04%,“中专及以上”为36.55%。在“八零后”中,“小学”为43.29%,“初中”为34.05%,“高中”为31.67%,“中专及以上”为26.51%。八零后“高中组”与“中专及以上”组分别比“八零前”相应组降低了10个百分点。

但在“城镇户口没有太大作用”栏却可以发现:随文化程度的上升,持此观点的人数百分比反倒处于上升态势。在“八零前”农民工中,“小学”的百分比为21.38%,“初中”为25.57%,“高中”为29.20%,“中专及以上”为32.72%。在八零后农民工中,“小学”为21.97%,“初中”为28.78%,“高中”为33.37%,“中专及以上”为36.92%。从这里可以看出,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工,认为“非农户口”没有用处的比例反倒越高。“八零后”比“八零前”的相应百分比更高。由此可以知道,城市户籍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八零后”的吸引力的确有限。

其他两个严重影响农民工转变为非农户口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房价太高”和“农村生活压力小”。不管是“八零后”还是“八零前”,认为“城市房价太高”的人数百分比分布,随文化程度的上升而上升;但认为“农村生活压力小”的人数百分比分布,则随文化程度的上升而下降。

在城里人也怕高房价的今天,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实不敢奢望“有其屋”。我们的调查显示,68.64%的人不得不“租住私房”,有8.44%的人租住“单位或雇主的房”,只有3.53%的人“已购商品房”。另外有17.76%的人住在“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免费住房”。但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单位或雇主在提供“免费住房”的时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工资。

我们在访谈中发现,很多“八零后”农民工,尤其是那些在1985年之后出生的农民工,没有在其村落的土地调整中分得土地。有些虽然分到了土地,但分到的土地面积很小。其家庭的承包地,主要是其父母亲的承包地。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很难得出结论说“八零后”保留土地的意识低于“八零前”。

农民工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原因

在分析了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转变户口的原因后,我们肯定还想进一步知道那少数愿意转户的农民工态度。对于“八零前”与“八零后”来说,其共同的愿意转户的主要原因是“可让子女与城市孩子一样上学”。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八零前”已普遍婚配并养育有子女,故在“八零前”的“小计”中,考虑孩子上学问题的人数百分比达到了55.51%。

另外,在“八零前”中,文化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其为了子女升学教育而转变户口的比例也越高。比如说,“小学”为“子女升学教育”而希望转变为非农户口的占比为50.15%,但“中专及以上”却上升到了67.72%。这就是说,已经到城市就业工作的农民工,教育资本越高,越重视其子女的教育获得问题。

对“八零前”来说,转户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福利待遇”。毕竟,伴随年龄的增加,如果要持续在城镇生活下去,没有社会保障的支持,是难以想象的。但对于“八零后”来说,这一点所占比重要低一些(仅为13.23%)。但对于“就业机会”与“向往城市生活居住环境”项的选择比例却较高,分别达到了18.94%和17.08%。看文化程度栏百分比变化的趋势就会发现,随学历水平的升高,选择这两项的人数占比也稍微有所升高。但对于“八零前”农民工而言,选择“向往城市生活居住环境”的人数百分比变化趋势却是:随文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渐趋于下降。

因此,在城市教育资源优越于农村,在农村小学和中学的撤并影响下,农民工想转户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子女的学习,而非其他。

户口落哪?

对于那些想将自己的户口转变为非农户口的农民工来说,是不是如政府所设计的那样,愿意将自己的户口转入中小城市或中心镇呢?

根据我们的调查,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在愿意“转户”的农民工中,只有差不多20%的人愿意在“户籍所在地中小城镇”落户,也只有10%左右的人愿意在“其他中小城镇”落户。

绝大多数愿意转变户口的农民工想将自己的户口落在大城市。比如说,在女性的“小计”行,愿意将户口落在“户籍地省会城市/直辖市”的人占比为30.38%,愿意将户口落在“户籍所在地其他大城市”的人占比为17.08%,愿意将户口落在“其他大城市”的人占比为21.71%。男性农民工表现的趋势,基本与女性相似。

所不同的是:文化程度越高,想在大城市落户的人数百分比也越高。比如说,在想把户口转到“户籍地省会城市/直辖市”栏,女性“小学及以下”的百分比为24.69%,但在“中专及以上”则上升到40.69%;男性“小学及以下”的百分比为24.81%,但“中专及以上”也上升到了36.66%。伴随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希望落户在大城市的百分比分布趋势,在“户籍所在省其他大城市”栏和“其他大城市”栏的表现也极其相似。

走“常住人口的城镇化”之路

我们的调查发现:以“户籍扩充”方式“深度城镇化”的做法正在沦为“传说”。绝大多数农民工难以在此一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得到实惠。因此我们要问:这些“常住”在城市、有时被统计进城镇人口的范畴,但更多时候被城市政府因担心降低人均GDP而排挤在外的农民工,在什么样的政策配置中才能保障其利益呢?

答曰:干脆撇开户籍,走“常住人口的城镇化”之路。因为促进“深度城镇化”或改变所谓“伪城镇化”现状的根本办法,不在于将农民工户籍落在当地城市,而在于首先以居住地和就业地配置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政策,使农民工能够与城市户籍居民均等共享保障与公共服务。而唯有淡化户籍的区隔功能,生活在同一城市的人们,才不会因身份的不同而被制度化歧视。只要农民工在一个城市能够“常住”下去,就应该是就业地的完全公民。一个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在何处就业,就在何处参保,就在何处享受包括教育在内的一切公共服务。其暗含的另外一个政策涵义是:在不对进城农民工的承包地和林地权属变更的前提下,以社会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促进中国的城镇化,而不是继续强化户籍制度的福利与保障配置功能或区隔功能。

放长眼量,我们不难看出,在城市人口加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能不能吸引农民工进城,将是城市劳动力供给不足时我们不得不即将面对的现实。也就是说,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很快将不由城市政府说了算,而逐渐会过渡到城市政府与农民工之间共同说了算。农民工愿不愿意进城,愿意进入什么样的城市成为城市市民,会在蓝领劳动力“卖方市场”的影响下成为农民工自己的选择。如果要加速城镇化进程,就必须顺应时代的变化,以基本服务的均等化将常住人口“完全”城镇化。

(全文见即将出版的《比较》53期,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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