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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重农主义论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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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新论■周诚

谈论“全新重农主义”,必然要从“重农主义”和“新重农主义”及其异同等问题谈起。重农主义是经济学说史上的一个古典学派;“新重农主义”是近年我国一些学者(包括笔者),借用“重农主义”这一概念而提出的新学术观点;“全新重农主义”则是笔者通过本文首次进行尝试性论证的一个崭新学术观点。尽管此三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递进关系,但是后两者的基本内含都属于理论创新范畴。

从重农主义谈起

重农主义?Physiocratie?是对重农学派(Physiocrats?的学术观点的概括。以魁奈(1694—1774)为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的重农学派是曾经流行于法国的一个古典经济学派。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17世纪以来,法国政府长期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片面发展工商业而牺牲农业,致使农业衰退,政府财政困难,国民经济停滞。于是重农学派便出现于18世纪50—70年代。而且,在此之前其先驱者们已经发表过一些重视农业的言论,诸如“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农业是国家富强之本”等等。

重农主义的理论基石是魁奈的“纯产品”论即其剩余价值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社会财富只是从土地中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农业是剩余产品、社会财富和收入的唯一的、真正的源泉;由于有自然力参与其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仅可补偿已消耗掉的物质财富,而且能够创造出新的物质财富——“纯产品”。从而,农业是唯一的生产财富的部门;工业仅仅能够转变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而并不产生新的物质;商业的职能仅仅是进行产品的交换;货币并不是真正的财富,只不过是流通的手段。重农主义者第一次提出了剩余价值来自生产领域而不是来自流通领域的观点,这与重商主义是截然不同的,是它的重要贡献。马克思指出:“重农学派把关于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生产领域,这样就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

然而,重农主义的学术观点也存在着明显的致命性缺陷。其一,重农主义者认识不到,“纯产品”(剩余产品)是劳动者的剩余时间所创造的,而误认为是由自然即土地所提供的,是土地对于劳动者的赐予。其二,重农主义者仅仅承认农业部门能够提供“纯产品”,而认识不到按照“劳动价值论”,农业部门以外的一切物质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都是能够提供新的实物和服务并相应地创造新价值的。换言之,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行各业,共同地创造社会财富,造福于人类。从而,我们必须对古典重农主义的基本观点予以分析和扬弃——充分肯定其精华即高度重视农业的思想精髓,彻底抛弃其糟粕,从而建立新重农主义,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

新重农主义论

“新重农主义”的要义是,在明确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根本前提下,肯定对农业的先天性困境进行社会性补救的必要性;确认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由于这三者都具有客观必然性,从而构成“涉农三大经济规律”,并构成了新重农主义的理论基石。全面、彻底地遵循这“三大规律”,必然会对农业的顺利发展,农村的繁荣昌盛,农民的富裕康乐,城乡本质差别的日趋缩小,以及整个社会的欣欣向荣,产生越来越明显的积极作用。

从贯彻“新重农主义”的角度来看,涉农“三大规律”的基本内容及其落实的要点如下:

首先,承认并遵循国民经济以农为基律。农业之所以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它能够对国民经济提供“三大贡献”:一是提供食品和衣着原料,保障城乡居民的最基本需要;二是提供土地和劳动力两大生产要素,保障非农部门的发展;三是提供市场,即农业吸收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工业品,使得工业的扩大再生产得以不断地实现。

其次,承认并遵循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律。农业的先天性困境的主要表现是:耕地面积及复种面积的有限性;农作物生长发育及劳动力、农机具使用的季节性;水、土壤、肥料等流失的严重性;自然灾害的频繁和严重摧毁性;大面积运动式作业的高耗性;土地集约经营的报酬递减性。从而,农业的投入产出率明显低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并日益超过工业而且导致净产值比重下降,致使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处于困境之中。显然,只有得到社会的全面持续解救(诸如降低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农产品价格、按面积进行补贴、实行灾害保险等等),农业方能获得正常的投入产出率,持续实现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

其三,承认并遵循农工商一体化律。实行农工商一体化,意味着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运销部门中的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按照规模适当、效益最优等原则,组成农工商一体化的联合体。从而,大大改善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使加工的原料来源获得稳定的保障,使加工日益符合农产品的特性,有利于商业部门的运作并进而有利于消费者的购买、储存和消费;可降低搜索成本以及直接交易成本,从而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农业生产者比较利益低下的不利局面——使其分享“工商增值效益”,并且大大造福于农产品消费者。

全新重农主义论

提出并宣传全新重农主义论,是本文的重点所在。

上面所说的“新重农主义”,就其基本内容而言,所涉及的基本上是农业部门经济问题,从而农民经济、农村经济就基本上成为空白点。然而,“三农”的三个组成部分是紧密相连和相互制约的,这就要求在谈论“新重农主义”时,在足够的程度上论及农民经济和农村经济问题。从而,本部分的基本任务就是试图初步弥补这一空白。所谓“全新重农主义论”即全面涉及并重视“三农”——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的崭新的重农主义学说。

如果单纯从地域的角度来看,整个国民经济可划分为“农村经济”(即“农村地区经济”)和“城市经济”(即“城市地区经济”)两大板块。在两者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前者的基本目标必然是通过更快的发展,使得在可以预见而并非遥不可及的将来,农业经济基本赶上工业经济,农民经济基本赶上市民经济,农村经济基本赶上城市经济,这也就是全新重农主义的基本内含和目标。

进一步看,其内含可划分为两大方面。其一是生产与收入方面,包括在持续遵循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律等经济规律并且持续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条件下,使得以价值形态(具体化为货币形态)表现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基本上与工业持平;农民人均以货币表现的收入基本上与市民持平。其二是社会方面,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三大方面)与城市基本上相当;农村的“村容村貌”——含居住(面积、质量等)、供水(方便、卫生的饮水)、供电(经济、安全的电力)、供气(安全、清洁的燃气)、道路(以雨雪基本无阻的柏油路、水泥路替代原始、落后的土路、碎石路)、公交、电讯、卫生、绿化等等——与城市基本接近;农民的文化与科技知识的一般水平大体上与市民一致。

总括而言,贯彻“全新重农主义论”的基本内含和追逐的基本目标,就是全面、认真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基本消灭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换言之,全面贯彻“全新重农主义论”与认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归根到底在基本理论和基本内含上是同一的。当然,从这一角度所说的经济—社会目标,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工程浩大、目标宏伟、期望值高,但是还并不意味着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这是更加艰巨而长远的目标和任务。

“全新重农主义论”的进一步提升

——遵循“农村发展与

城市趋同律”

将“新重农主义”和“全新重农主义”的基本内含进行高度概括,本文称之为遵循“农村发展与城市趋同律”(可简称“乡城发展同步律”)。这意味着,贯彻“全新重农主义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归根结底是一个加快农村发展,使之彻底改变落后面貌,与城市发展趋于同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城市从资金、物资、装备、科技、管理、人才等等方面进行持续、有力的支持,是必不可缺的保障;保持一定的农用面积的土地并持续提高土地生产力是重中之重的环节,千万不可企图向“农村脱农”(例如“卖地富农”)的邪路上发展;逐步适度减少农村劳动力数量、持续提高其质量,形成日益更新的新型、坚强的“农民军”,是提高农村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完善农村基层经济组织,是建设新农村的必不可缺的组织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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