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重新确权”还是变相占地?
中国产经新闻
广东顺德:权属争议的“兰花生物科技园”
本报记者 姜建生报道
一块自土改以来、二轮承包至今没有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过权属争议、农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如今却因为“重新确定权属”而变为乡镇集体土地,并成为一个科技园区的项目占地。
闲置的“科技园区”
这块已被“重新确权”的土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该区下属的陈村镇征用了庄头村46.557公顷基本农田,建起“兰花生物科技园”。
记者2007年第一次来到这里时看到,庄头村多处基本农田保护区牌标志,它的四至范围包括了46.5574公顷(698.361亩)的“兰花生物科技园区项目”。该宗土地上已经建有4座厂房和一座小型酒店,其余近一半的土地被闲置。
2010年8月9日,记者再次来到庄头村,一位张姓村民向记者出示了陈村镇政府以镇土地储备中心名义与庄头村委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书》,这个协议以每亩5万元价格征收了庄头村46.5574公顷耕地。陈村镇的征地依据是2003年10月8日顺德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同意建设花卉世界兰花生物科技园区的批复》(顺府办复[2003]210号)。
在被征用的科技园区项目上,记者看到,有一半土地建有钢架大棚或其他永久性建筑;园区里浇筑了水泥路面,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基本被破坏,部分地块进行工业厂房建设和酒店商业建设。据当地村民介绍,部分基本农田闲置至今已有7年。
“确权”占地
在庄头村,村民向记者出具了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为陈村镇政府颁发的顺府集有(2004)第06810410002号《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村民告诉记者:为了此事,他们到顺德区国土资源分局咨询,该局于2007年9月30日所做出的答复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但是,记者发现,顺德区国土资源分局所引用的条款是针对1995年前乡镇企业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发生争议需要重新确定权属时适用的政策,并不适用于权属历来无争议的村农民集体土地。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庄头村的土地自土改以来、二轮承包至今没有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过“权属争议”。田地里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上四至界限清清楚楚,庄头村村委会负责人是这片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人。二轮承包时,是庄头村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村民的,部分村民至今还有缴纳农业税的凭证。
而在庄头村,村民给记者看了2007年5月28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十六号意见的答复》。答复明确说,“花卉世界兰花生物科技园区,选定位于陈村花卉世界北部、花卉大道边,原属于庄头股份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的一片基本农田作为兰花生产基地”。
同时,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因此,即便有争议,如今的权属问题也应该是归属“现使用者”。
那么,陈村镇政府征收庄头村基本农田的行为,既不符合主体资格,又没有相关批文,为什么却又对下是“征收”,对上是重新确权呢?
村民给记者的答案是这样的:这700亩耕地原来的租金收入是每亩8000-1000元,村民得益,村集体也受益;现在,重新确权给镇政府,每亩的租金收益在3万-4万元,则每年租金收益2000万元以上归了镇政府。
由于陈村镇政府相关人士没有接受记者采访,上述村民们的质疑未能获得验证。
对此,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原副秘书长施泽荣告诉记者,用重新“确权”的方法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这个情况值得各级国土部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