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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否认鳕鱼刺伤女孩事件 同意支付慰问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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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梁梦晚实习生 李方 通讯员 刘研)因4岁女儿在吃肯德基鳕鱼条时被卡刺,赵先生将肯德基告上朝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两千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肯德基同意支付1000元慰问金,同时坚称,调解不是对该原告主张的事实的认可,而是基于肯德基关爱消费者的服务理念。

2010年5月24日,赵先生称其于2010年1月16日中午13时许,在肯德基百环店购买了深海鳕鱼条等食品打包带回家。第二天一早,女儿小茜在吃早餐时被鳕鱼条中的鱼刺刺中嗓子。后小茜被送至北京儿童医院就医,经诊断,医生决定采用鼻腔插入管镜进行探看,即从鼻腔插入管镜到嗓子处探看刺得位置。因无法实施麻醉,上述整个过程中年仅4岁的小茜一直被绑束在手术台上。鱼刺位置确定后,医生要求全身麻醉取出鱼刺,但由于受到先前的惊吓,家人无法接受此种诊疗方式,在医生的建议下,采取了中药药剂去除鱼刺的办法。之后五天,小茜无法正常进食,只能摄入流食,身体受到严重的损害。1月21日,鱼刺被彻底消除。

赵先生认为,肯德基作为一家面向儿童提供西式快餐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对儿童特殊的身体条件以及饮食特点,制售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食品。但由于其履行义务的瑕疵,其所制售的鳕鱼条未能将鱼刺剔除干净。因此,赵先生认为肯德基所制售的鳕鱼条产品存在安全质量缺陷,其应对原告食用该产品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赵先生将肯德基告上朝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209.9元、护理费800元、交通费232元、营养费2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2441.9元。

2010年1月18日,赵先生前往被告肯德基百环店就小茜受伤之事与肯德基进行协商,后该店工作人员于当晚8时34分给赵先生发送短信,内容为:“赵先生,您好,我是肯德基的经理,我代表我们公司问一下孩子现在身体状况如何。顺便问一下,这两天哪天您方便,我想去看望一下孩子。您看到信息后方便的话给我回一下电话或者信息。打扰了。”庭审中,被告就该信息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该行为是基于肯得基公司的服务理念,是对原告家长反映问题的善意关心和慰问,并不代表对原告主张事实的认可。

庭审中,赵先生未能提供在肯得基百环店用餐的消费凭证。经法院询问,肯德基称其在销售过程中,一般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除非消费者向其索要。

案件审理过程中,肯德基的代理人表示,虽然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但出于对消费者的关爱,愿意给付原告慰问金1000元。对此,赵先生一方未提异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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