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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北部宅基地腾退更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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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0.4亩,按照1∶1置换安置房;超出0.4亩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蒋彦鑫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海淀北部17个村庄腾退安置更新标准。昨日,海淀区政府召开会议,腾退安置以宅院为单位,采取宅基地置换定向安置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此次腾退涉及北部四镇的17个村庄。宅基地腾退安置以宅院为单位,采取宅基地置换定向安置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而言,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小于或者等于0.4亩的,按照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大于0.4亩的,0.4亩以内的宅基地面积按1∶1置换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当地定向安置房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根据海淀区的安排,在北部开发建设中,区政府将各镇用于商品房建设、园区建设等经营性用地应得所有净收益全部统筹用于四镇承担的宅基地腾退、村民安置房建设等开发建设任务,并通过财政投入补平收益与成本之间的缺口,实现各镇完成前期任务经济“零负担”。

 根据海淀区政府的部署,北部四镇将各成立开发公司,负责镇域内土地腾退和补偿工作。

 此外,区政府将加大对北部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今后北部新区新入驻企业的区级财政贡献也优先用于北部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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