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法律部门勾勒中国法律体系 在七大法律部门中,社会法仍然很薄弱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吴红缨重庆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近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
据公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法学界认为,我们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要发生转移,即转移到“有法必依”,即法律的实施上。同时,完备的法律体系只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目标,而要实现依法治国仍然任重道远。
法律体系形成
“以立法为中心的法治建设模式。”
中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加强立法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居于优先地位的工作,以至于法学界把这种现象称为“以立法为中心的法治建设模式”。
改革之初,法制建设的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系教授唐尧说,“当时严格而言,仅有《宪法》与《婚姻法》两部法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起点。
这次全会,邓小平提出要高度重视立法在新时期法治建设中的紧迫性和优先地位,法治建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1979年,全国人大一次通过了7部法律,这被认为是我国法制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的标志性事件。在现行的230多部法律中,除与治安管理有关的8部是在1978年前制定的以外,其余的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
我国首次提出法律体系建立的时间表,是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这次会议提出,要在二十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而在1997年中共的十五大报告中,再次重申了这个法治目标,将时间调整为2010年。“它的背景是,1997年,十五大报告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立法目标,是‘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唐尧说。
李林认为,从1997年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13年时间内,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是“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届全国人大则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十一届全国人大到2010年则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李林认为,这三个阶段,显示了我们国家对立法工作认识的不断提高、对法律体系的认识不断完善、以及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践过程的认识不断深化。
到2008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及配套规定已经制定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此外,从2008年始,全国人大启动大规模的法律清理,并在2010年底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这为法律体系的形成进一步打下了基础。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江帆表示,健全的法律体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利益的分配,对社会秩序的塑造等等,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衡量标志
七大法律部门,最薄弱的是社会法。
对于如果确立一国的法律体系,学界曾存颇多观点。不过,全国第九届人大综合各方意见后,正式将中国的法律体系的结构确定为七个部门。
这个部门构成了我国的法律框架,宪法及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它们包括三个层次法律规范:宪法、基本法、行政规章及地方性立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成文法条例最多的国家之一。”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形成也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第一个10年,全国人大共制定法律84件,有关法律的决定64件,初步完成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构建。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立法重点也转向经济领域。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陆续出台。
进入21世纪,中国法律体系迈入完善形成阶段。以物权法、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等等为代表的支架性的重要法律陆续出台。
目前7部门法中,最成熟的是刑法,它是我国唯一形成法典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通过,1997年修改,共462条。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出台了8个刑法修正案,其中将68个死刑,减少了13个。
赵长青参与了1997年刑法的修订。“通过刑法,你可以看到随着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
社会法则是相对较新的法律。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是这一部门法形成的重要标志。
“《社会保险法》是我们整个社会法里的第一部法律,是基本法。它的制定不仅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曾表示,我国的七大法律部门,最薄弱的是社会法,如果在这个法律部门里连社会保障的一部法律都没有,就不能谈这个法律部门已经建立起来了,在七个法律部门中,如果一个法律部门没有一部支架性法律,就不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依法治国
政府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中国的核心问题。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和谐社会九大目标和任务中第一项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尽管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出,但它的形成并不标志着依法治国目标已经实现,相反,仍然任重道远。
“它只是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唐尧说。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刚曾表示,依法治国包涵“法治精神”、“依法执政”、“形成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立独立公正、廉洁、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全社会普遍守法”、“实现法律实施有效监督”。它们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建成法治国家,而建法治体系的难度要远大于建法律体系。
但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好的契机。标志着立法工作从数量型、单纯填补空白型的立法向完善制度和质量型立法方面转变。
唐尧认为,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经济不断在发生变化,仍需加强立法以填补空白,比如公租房、保障房,在成熟的时机有必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此外,我国现在仅有一部刑法典,应有几部集一类法律规范于大成的法典。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体系完善后,社会将更强调法律的实施。江帆认为,“我们不仅要有不计其数的纸面上的法律规范,更要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现实中的法治功能。”
法律执行的关键,一个重点是保障司法的公正。黑龙江省政法系统一位官员表示,司法公正需配套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现行司法体制,与法律体系之间,还有不少难以配套之处。
赵长青认为,加强公众的法律素养也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为什么‘疑罪从无’长期难以得到贯彻,因为大众缺乏普遍的法治理念。”
另外一个执法的关键环节是政府的依法行政。“它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中国的核心问题。”唐尧说。
唐尧表示,要在短期内建成法治政府,显然很困难,“但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很好推动,各级政府包括司法系统都应该加快这方面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