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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罪名首次削减危险驾驶首次入罪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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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取消13个死刑罪名、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危险驾驶和恶意欠薪入罪……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

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这种修改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

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食品安全:降低认罪条件加重刑罚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刺激着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成为普遍呼声。此次刑法修改,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中增加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将处以相关刑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样规定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即使犯罪行为对人体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数量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

恶意欠薪:拒付报酬正式列罪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消息不时出现报端。恶意拖欠工资,已成为一个屡禁不止、久拖不决的社会问题。

“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改变当前‘拖欠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观念有重大意义,其威慑作用是肯定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同时表示,刑法应该谨慎介入劳资纠纷,劳动行政、监察应发挥更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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