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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该是服务还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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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险企、车主对话“无责免赔”

“代位追偿”该是服务还是义务?

■本报记者 路 英

近日,因“无责免赔”的条款,保险公司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经多方采访发现,这个条款让投保人叫苦不迭,也让监管层和保险公司很头疼。

车主:买了“全险”得不到赔付 保险公司打算怎么着?

“出事后要先看事故的严重程度,如果你好好停着车,后面来一辆大车推着你的车撞死人了,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往自己身上揽责任;但是如果是小刮小蹭,还是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方便些,不用天天追在别人屁股后面要账。”颇懂保险知识的车主刘先生很熟练地告诉记者,面对车辆出险刘先生似乎成竹在胸,“平时出险,如果是对方全责追偿起来就特别麻烦,如果想尽快解决问题,还不如说成是自己的责任,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大部分交警也都会为了你的利益考虑开罚单。”

记者看到一位名叫蔚蓝海岸线的网友在网站发帖求助:“被人追尾!对方全责!对方无三则免赔险!保险公司只付80%!我该怎么办??剩下的20%对方不付!!该怎么办?”

急切的心情溢于言表,四面八方的网友回帖支援:

“很简单找他赔钱哎,他不买三责是他的事情 没有什么好说的。”

“叫他自己贴现给你,他不给,你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不签字,车修好付好款再说,不上路子,再叫他赔你其它的损失!”

“晕,自己无责的时候,修车的钱要找对方先给你唉。”

“真的很难办。”

类似的帖子还有很多,大部分车主碰到这样的情况都很无奈。其中,有些网友留言,“买保险之前说的好好的,买了全险就不怕出险,但是一出事保险公司就什么都不管了,真不知道保险公司是干嘛吃的,打算怎么着啊?!”

监管:无责免赔并不是说投保人得不到赔偿

就“无责免赔”相关问题,北京保监局财险处副处长马骥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表示,这并不能简单说成是霸王条款。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也有类似观点,“本来是该事故责任方来承担的责任,在追偿过程中遇到困难就转而找自己的公司索赔,无责方公司不赔便认为是霸王条款”,并劝解投保人投保前多了解车险条款,学会利用自己购买的保险。

近日媒体报道,车主上了全险,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所以被保险公司“拒赔”。

车损险保险条款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全责,赔偿可达100%,主要责任赔70%,同等责任赔50%,次要责任赔30%,最后是无责免赔。

在报道中,以上车险规定被指责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消费者在事故中选择主动多承担责任,同时多承担了法律风险”。甚至车损险中的“无责免赔”被指责为,“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

但是,这个“无责免赔”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到底谁应该来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呢?记者采访了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

对此李枫表示,在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如果是对方的责任,肯定是对方来负责赔偿。从某种程度而言,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是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品。也就是说,车损险之所以对事故中的无责方不赔,是以肇事车辆的商业三者险赔偿无责方全部损失为前提的——无责方的全部损失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因此不必赔偿。

所以,无责免赔并不是说投保人得不到赔偿,而是应该由谁来赔偿的问题。无责方车主的车主应该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来赔付。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车险市场商业三者险的投保不充分(据了解,北京地区车险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的投保率约为60%),等原因致使大量理赔纠纷出现,理赔过程不顺畅,使在事故中无责一方的理赔问题难以解决,而很多遇到类似情况的车主转而主动承担事故责任,希望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任何法律都不能面面俱到,必定有其不能涵盖的地方。保险是基于损失补偿性原则的,如果在事故中无责而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那事故责任方又该赔付给谁?每个险种都有自己的用途,否则会造成车险市场的混乱。”李枫强调。

李枫提示道保险并没有“全险”的概念。并不是车主上了全险就什么都保,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很显然,这些险种并不能覆盖日常出现的所有事故责任。

另外马骥表示,《保险法》没有施予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代位追偿”申请必须接受的权利,因此监管层只能建议保险公司实施“代位追偿”。

险企:启动代位追偿将大大增加险企的人力成本及赔付压力

关于“无责免赔”条款,《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采访了某家全国性财产险公司的相关部门,公司做出了如下答复。

问:据你了解,国内有几成财险公司的条款规定对方全责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答:同业的主险的条款基本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根据事故责任来计算保险赔款的。

问:你公司是否执行代位追偿?目前行业内对此问题是怎样操作的?

答:我司车险目前没有,业内目前没有公司大面积的操作,但个别案例有,比如保险标的在停放中被第三者车辆碰撞,第三者车逃逸,由保险公司扣除30%的绝对免赔率后赔偿被保险人车辆损失。

问:国内大多数财险公司出于何种考虑拒绝执行代位追偿?

答:国内大多数财险公司是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出于多年行业事故处理惯例考虑不执行代位追偿。况且车险案件数量巨大,如果启动代位追偿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人力成本及赔付压力,同时,由于不同保险主体之前的理赔管理模式不同,对于跨区域保险公司之间的代位赔偿难度很大。

问:你公司之前是否也曾接到投保人要求代位追偿的案件?是怎样对待的?

答:曾经接到客户的请求,处理方式为协助和指导客户向第三者索赔,但对于保险标的在停放中被第三者车辆碰撞的案例,按上述第2问的描述处理。

专家:代位追偿是一种附加服务 而不是义务

近日,因为粘上了保险公司的无责免赔,“代位追偿”这个词的曝光率很高。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日常出现的赔付过程中,代位追偿都没有那么“fashion”。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副主任宁威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表示,从条款来看,在自己的被保险人无责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代位追偿”。对方全责,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

马骥也表示,是否执行代位追偿,需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因为代位追偿具有风险性,是否执行要看公司态度。

李枫表示,如果事故纠纷发展到起诉到法院的程度,代位追偿引来的后果就有可能是呆账坏账。保险公司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代位追偿会提高公司运营成本。

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所有公司都希望自己的服务尽善尽美,增加客户的忠诚度,进而留住客户。公司实行代为追偿是一种附加服务,而不是义务。

让保险服务再贴心一些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

我是一名私家车主,最近在媒体上看到有关“代位追偿”的报道,引起了我的兴趣,因为,本人就曾经面对过“无责免赔”的尴尬。

那是2008年夏天的事情。一日清晨,在我开车匆忙地赶去一个重要的商务会议途中,当前面的出租车急刹车,我一脚刹车的同时只听见后面一声巨响......。经过执法交警判定,是后面追尾的公共汽车的全责。正是这个“无责”的裁定,让我陷入了理赔的麻烦当中。

按照常规,购买了“全险”的私家车,在出现交通事故时是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享受保险公司报案——送修理厂——取车的一站式服务。然而,就是因为我的被判“无责”,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接受我报案,说是应该由事故的“全责”方——公共汽车方面向保险公司报案,这还是一家在市场上排名数一数二的大公司。当时,我的心就悬起来了。站在马路上迷茫无助。

思来想去,有着小十年驾龄的我,总算想出一个“辙”了,找购买车辆的4S店。经过了一番还不算太麻烦的沟通后,4S店终于向本人伸出了橄榄枝,同意由他们负责跟保险公司交涉。所幸的是,我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公共汽车的交强险投保公司是一家,这个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就小了很多。

“以顾客需求为导向”是保险公司整天挂在嘴边的誓言。在本人10年的购买车险以及事故理赔经历中,也的确在感受服务的进步,从最初的“小恩小惠”,到现在的电话销售节省15%的保费。以常见的拖车服务为例,在北京地区也从以前的五环以内扩展到目前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增值服务也有了一些类似酒后代驾,代验车,赠送加油卡等等。

“代位追偿”事件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曾经听过这样一句话;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也就是说,对于很多事情来说,如果想得做,是可以做得到的。之所以没做到多半是没想到或者想不到。

“代位追偿”就是最好的案例。相信这并不是什么老革命遇到的新问题。只是这次凑巧被媒体曝光而且是强势媒体的曝光,立即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马上出台了相应的措施。相信有了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相应的措施能很快落实,这真是消费者的福音。

但是,硬币的另一面是,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需要通过类似的非常规方式来解决呢?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

作为车主,通过这个事件,我们看到了保险行业服务水准的确还有很大空间可以提升,也看到了监管部门提升服务水准的决心。作为车主,我也希望通过《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呼吁:让保险业服务的提升速度再快一些,再主动一些,再人性化一些,再贴心一些。

(北京私家车主:三月桃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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