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熊取胆”呼吁反虐待动物立法提速
深圳商报
□杨 涛
近日,一则关于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酝酿上市融资,用于年产4000公斤熊胆粉、年存栏黑熊1200头两大项目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由于归真堂所生产的熊胆系列产品原料需从黑熊身上直接提取,不少网友以及亚洲动物基金会表示抵制。而企业创办人邱淑花认为,归真堂养熊和活熊取胆生产熊胆粉均经有关部委批准,是合法企业。“反对我们就等于反对国家。”(《时代周报》2月17日报道)
在人无法摆脱从动物身上取食的时代,过分强调动物福利似乎是一种矫情。但是,如果你看到那些被抽取胆汁的熊疼得惨嚎,把自己的腹部抓得血肉模糊,有些熊因为无法忍受抽胆的痛苦而精神错乱,还有的熊因此自杀,把自己的肝肠内脏都拉扯出来,并且,这些熊是长期被抽取胆汁,终身生存在极度疼痛之下,恐怕你也会像亚洲动物基金会的人们一样,陡生怜爱之心。更何况,根据科普学者方舟子介绍,要起到“明目”、“清热(或清肝)”的功效,不管吃的是什么胆,作用都差不多。我们何必要如此残忍地提取熊胆汁让熊生不如死呢?
据介绍,全世界只有在中国、韩国和越南养殖黑熊进行“活熊取胆”,除了这些国家的国民比较迷信熊胆药效,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对于动物保护与反虐待动物的立法并没有跟进。很难想像,在欧洲或者美国,如此残忍提取熊胆汁的企业竟然能如此长期存在?
事实上,归真堂之所以敢于提出“反对我们就等于反对国家”,除了他们认为自己给国家带来巨额税收外,更主要在于“养熊是林业部颁发批文,生产熊胆粉是1995年卫生部颁发药准字号,都合法”。这说明,在我们国家,像这样以残忍方式虐待动物获取巨额利润的行为,不但不被法律禁止,甚至为国家机关所许可和鼓励。
但我们似乎也有让动物更人道的规章。例如商务部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了《人道屠宰技术标准》,并在河南省进行了试点。但是,这个《标准》出台是为了应对国外对猪肉出口设置的贸易壁垒,而且目前只适用于猪。当然,许多学者也试图推进反虐待动物立法,2009年,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牵头一批法学专家撰写了《动物保护法(建议稿)》。2010年,上述专家又将《动物保护法(建议稿)》改名为《反虐待动物法(建议稿)》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不过,《建议稿》并未进入立法者的法眼,只不过收获些网民的口水而已。
从全球范围来看,权利的概念早已从人扩展到动物了,不仅作为“万物之灵”的人具有有尊严地生活和死去的权利,作为动物也享有这种权利。现在,有100多个国家已经制定了有关反虐待动物法案。德国《动物福利法》(1998年修订)就规定:“没有正当的理由,任何人不得引起动物疼痛、痛苦或者忧伤。”美国人伯格就认为“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会使人道德堕落,一个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员残酷地对待动物,也将面临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险。”
所以,笔者呼吁,从归真堂事件开始,我们应更积极地推进反虐待动物的立法,尽快让反虐待动物从网络口水战提交到立法议程上,这不仅是为千万只受折磨的熊,也不仅是为那些不时被虐待的猫、狗及其它动物,更是为我们人类文明的进步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