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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各城市房价平均涨幅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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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彬

国家统计局16日称,从今年2月18日起,每月18日将发布上月的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分城市的新房和二手房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

届时,将按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发布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不再公布各城市平均涨幅。

其他有关房地产统计信息,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在国家统计局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一并发布。

统计局此次公布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显示,对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基本分类设置标准、定基价格指数、数据发布方式四个方面都做了调整。

其中,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

统计局表示,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房屋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各地房价差异较大,70个城市房价的平均数尽管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总体趋势,但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

“35个大中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厦门、宁波、杭州、南京、成都、天津、青岛、石家庄、大连、南宁、福州、重庆、乌鲁木齐、西安、武汉、贵阳、哈尔滨、合肥、昆明、郑州、济南、太原、南昌、呼和浩特、长沙、沈阳、长春、兰州、西宁、海口、银川

“其他35个城市”包括: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樊、岳阳、常德、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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