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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公布新住宅售价统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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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局2月16日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将采用网签数据作为房地产数据统计的主要来源。

统计局表示,《新方案》已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本月18日将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实施《新方案》是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改进房价统计的重要举措。

《新方案》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改革和调整: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新建住宅交易的网签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

而对于70个大中城市中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随着网签城市范围的逐步扩大,这些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也将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

《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这样可以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的影响,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新方案》还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设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标。这样能更好地揭示住房供应和需求结构。

此外,《新方案》还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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