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上海商报
商报记者 刘晓颖
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已经申报入库,而上海方面对于房产税的执行细则昨日出台。市地税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一份《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沪上房产税的缴纳工作做了进一步落实。公告指出,纳税人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商报记者昨日在沪上几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相比房产税出台前几日的火爆场景,政策咨询、办理手续的人已经明显少了许多。商报记者从一些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遇到最多的就是政策出台后前来“求解”的市民。
昨日,市地税局公布《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规定,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除了需要填写申报表外还需提交房产交易合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商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告强调,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提交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而在不久前公布的上海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在税收减免一项中规定,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其他特殊情形的则将另行制定。有业内人士认为,“本来家庭单位原则上是三口之家(人均面积60平方米)。现在确定无住房同住人也可以一同算入面积,其实就是把家庭成员的扩大化,比如家中有老人(无房)的家庭,照此也可以分摊计算人均住房面积。”
公告明确表示,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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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笔房产税申报入库
商报记者获悉,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该市北部新区地税局人和契税征收点目前已经申报入库,剔除免税面积后征收房产税6154.83元。
据悉,该笔税款产生于二手房转让,为龙湖集团开发的“江与城”项目,是一套4室3厅3卫的花园洋房,建筑面积202.73平方米,交易单价13071.57元/平方米。由于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即9941元/平方米),该套房源属于应缴税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