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沙的利益之旅
《新世纪》-财新网
按照常规路径经营运沙生意利润很低,甚至无利可图,因此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军车”模式极具诱惑
□ 本刊记者 刘长 | 文
河
南农民时建锋一生中第一次与超过300万元的巨款发生关联,源自一份判处他诈骗罪成立的刑事判决书。
只有小学文化的时建锋,早年曾在灵宝、三门峡等地火车站打临工,负责扛包和卸货。在同村人眼中,他人很本分,但没什么本事,以致到今天仍然无妻无子、光棍一条。
在时建锋老家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鸡苗孵化是传统产业。每年开春,祁王村村民便结伙搭伴,七八人一组,乘一辆大货车,载上孵化好的鸡苗,沿公路去往全国各地。所到一地,即从货车上卸下鸡苗,分乘自行车,走村串寨向农民们兜售。
时建锋的主要生计即在于此,每年开春之后上路,直到冬天来临才回家。贩卖鸡苗的范围,北至内蒙新疆,南及湖南湖北。但此营生并不足以致富,年收入不过一两万元。
与贫困潦倒的二哥时建锋相比,经营沙场、开着小轿车出入的时军锋则是村民眼中的“成功人士”。作为时家三兄弟中的老三,时军锋1972年生,早年辍学,考完驾照后即去浙江温州等地打工。那年,他16岁。
此去十多年,时军锋绝少和家中联系,家人只知道他在江浙一带做旅游大巴司机。2006年,时军锋返乡,通过贷款买了两台货车,开始在老家做生意。两台车主要经营拉沙子、石料等建筑材料,首付花去30多万元。
由于长期超载,运营一年多后,货车损耗严重,仅2007年一年就翻车两次,导致大梁损坏,维修价格不菲。两台车至此“玩不住了”,转手卖掉,前后共亏损10多万元。
时军锋没有就此罢手,转而在李金良等人的帮助下,经营起用“军车”贩沙的生意——此为“河南天价高速费案”风暴源起。
无利可图的运沙生意
2008年开春后,农民时建锋还在按往常一样,随村民外出贩卖鸡苗。到当年10月,由于人手不够,他开始断断续续在弟弟开办的时风沙场里帮忙,偶尔跟车,往返于下汤和长葛西之间。
“他只能算是沙场的临时工。”时家老大时银锋称,被法院判处无期的时建锋,实际仅在沙场帮工两个月。
在以温泉著称的河南鲁山县下汤镇东郊,有一条盛产河沙的小河,当地俗称“沙河”,所产沙质优异的“下汤沙”,畅销平顶山、许昌一带。
一车沙从下汤镇沙河边启运,驶到禹州市无梁镇时军锋所开的时风沙场,全程100多公里。有两种走法:其一,走省道,从下汤出发,沿231省道,一路历鲁山、宝丰、郏县,全程124公里,需3小时;其二,走高速公路,沿郑石高速,从下汤站到长葛西站出高速,到沙场全程约120公里,需1小时50分钟。
前者的好处在于节省高速费,弊端是路上有交警罚款和超限站的超载罚款;后者的好处在于车速较快,罚款较少,弊端在于过路费成本高昂。由于贩沙生意利润很低,货车绝少走高速公路,从下汤往禹州运沙的货车,司机均走省道。而时家兄弟因为有了军车牌做掩护,选择了高速。
时军锋的两台“斯太尔”牌货车,型号为常见的“后八轮”,核载量25吨,实际运货常在50吨左右。在时军锋开始经营的2008年,这样一车沙从下汤启运,成本价为600元左右。经过100多公里的跋涉,到达禹州的无梁镇附近,沙子卸货,能卖到2100元左右。
但是,贩沙的成本中,还需包括各类罚款。据当地跑运输多年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若按照前述方案一走省道从下汤到禹州,沿途需经过郏县超限站,此外路上还有交警和“流动治超”的罚款,一趟平均需交罚款等各项600元左右。加上路上的油费500多元,以及司机工资和货车的损耗等——一趟不走高速公路的运沙之旅,实际利润仅在300元左右。
如果这台“后八轮”货车选择按方案二走高速,则不仅无利可图,甚至有赔本的可能。按郑石高速车辆通行的收费标准,货车15吨以下的部分按0.11元∕公里收取,核载量之内额外的10吨按0.04元∕公里的优惠费率计算。
不超载的情况下,时军锋的一台“斯太尔”空车走完郑石高速的这110.6公里,需交纳190元左右的高速费。不超载则意味着一车仅运沙25吨,沙子成本约400元,运到目的地能售1000元左右,刨去190元的高速费和500元左右的油费等,利润为负数。
在这种情况下,稍有意外,如遇到翻车、车辆受损等意外,即可让货车主赔本殆尽。
“军车”模式诱惑
用“军车”做沙子运输生意,即在上述低利润空间背景下应运而生。
军车可以免费驶上高速公路。即便是超载,亦不受限制,且不会受到路政和交警的罚款。此外,由于走高速,这条运沙之旅也可以由每天两趟提高到每天三趟。
在这一模式下,时军锋的货车挂上军牌。运一趟沙,利润能达到1000元左右,是不挂军牌的3倍以上。两辆车,一天三趟,日利润在6000元左右。一个月能获利18万元,而八个月的实际利润可在140万元左右。这是一个足以让人心动的数字。
时军锋自述,在经营“军车”期间,他花去近100多万元的打点费用,实际收入仅20多万。即便如此,“军车模式”仍然极具诱惑力。
由于两台“军车”运行顺利,他们原计划扩展到四台。而且,按时军锋的说法,由于张新田、李金良要的钱没有“规律”,他们选择定一个书面协议为证。
按时军锋提供的协议:经营四台军车,每年付给张新田、李金良两人120万元,其中协调关系费24万元,两人每月“工资”8万元,合计96万元,同时给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由张、李两人代收代发。由此计算可得:每年打点的成本为132万元,而四台军车理想状态下可获利400多万元。两相比较,每年仍有200多万元盈余。
只是在2009年元旦军检部门将车查扣之后,一切戛然而止。
数据显示,时军锋的两台车逃费2000多次,合计费用竟达368万。这个惊人的数字,确实来自于郑石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只是这个费用没有刻意区分超载部分的额外收费和正常收费两部分的比例。
按郑石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超载的情况下,收费会发生惊人变化:超出核载30%的仍按基本费率,即时军锋的“斯太尔”每台超载7.5吨,仍然可以享受0.11元∕公里的收费,但若超载不止30%,则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若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通行费竟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
对超载部分的惩罚性收费,实际上是阻止高速公路货车超载的技术手段。高速公路上货车超载并不严重。当时军锋的“军车”畅行于郑石高速之时,这并不是一个问题。时军锋的“军车”常常超载在1倍以上,最夸张的一次甚至超载到了210%——若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这一趟收费就可能达到3600元。
当该车被查扣后,追溯其偷逃费用时,堪称“天价”的过路费才真正被人注目。据平顶山当地人士介绍,368万元“天价高速费”,其实正常未超载部分的收费仅有40余万元,剩下部分,均为超载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