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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东胜区: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提高到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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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鄂尔多斯1月14日电(辛阳、郭彦龙)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提高到800元。

方案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东胜区实际情况制定,由东胜区人民政府印发。根据规定,凡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土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其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东胜籍被征地农民,均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

方案规定,根据东胜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状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16至4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20%,剩余80%由政府承担,4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30%,剩余70%由政府承担。被征地农民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从次月1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之前,东胜区被征地农民不同地域执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最高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月586元,新方案出台后,东胜区所有被征地农民到龄后统一执行每月800元的养老保险金新标准。与之前政策相比,新方案出台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有了大幅度提高,更加趋向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此次养老金标准的提高,标志着东胜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已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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