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开展冬春、秋冬季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突出
商务微新闻
2010年,怒江州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州渔政执法人员的辛勤工作,努力克服了执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1至11月底州渔政执法支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两期严历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保护怒江境内丰富的水生野生鱼类资源,州县渔政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今年1月份起在全州范围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围绕以下五个重点进行:1.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严历打击在境内进行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3.查处违法制造和销售电鱼器械行为、无序捕捞活动;4.查处使用小规格网目尺寸(6㎝)的江河流刺网、定置刺网和夹网等非法捕捞作业;5.查处进行贬运野生鱼类等违法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全年共出动98场次专项整治行动,执法车辆144台次,730人次;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3场次,发放13697份/张宣传材料;共查处电、毒、炸鱼非法捕捞作业及贩运、销售鮡科鱼类44起91人,鱼获物500余公斤,价值30余万元。
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得力。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渔政监督管理局下发了《怒江州开展冬春、秋冬季严历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怒渔政发[2010]1、15号),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成立了全州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宣传、健全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都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非法捕捞作业的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等形式,宣传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了广大渔民的守法意识。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准确掌握专项整治行动动态,接受群众的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着装整齐、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树立了渔政部门的良好形象。三是协同配合、集中整治、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开展,进一步严历打击了在我州境内进行非法捕捞作业非法活动,基本摸清了在我州境内长期进行电、毒、炸鱼非法捕捞作业及贩运我州鮡科鱼类的一个较大的集体团伙,进一步有效制止了使用禁鱼渔具、渔法、无序捕捞、贩运水生野生鱼类等违法行为,促使全州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保护鱼类资源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护怒江州特有珍稀濒危的土著鱼类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遗产;有利于保护稳定云南省的生物多样性;有利于改善鱼类栖息生存的水域生态环境和有效地保护了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优质的怒江州土著鱼类资源;在州渔政监督管理局的组织和督查下,全州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州在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渔政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目前州县渔政支(大)队目前由于是加挂在州水产技术推广站,没有单独的单位机构代码和法人资格证,存在渔政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因此,在开展渔业管理工作和渔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不能有效使行政执法职能,在执法过程中直接影响渔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执法效果,难以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渔政管理职能,从而影响我站在履行保护我州水生资源重任。二是长期以来渔政管理没有专项执法经费,严重影响渔政执法效果。渔政执法是有效维护渔业资源、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力量,在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工作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渔政管理没有相应的专项执法经费,难以保证执法效果。渔政执法还应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就拿此次渔政执法来说,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如果没有后续的渔政管理措施,也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难保抬网等非法捕捞行为死灰复燃。
总之,在州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州人大、州渔政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安、边防及四县政府有力配合下,在此次的执法行动中,我局以保护渔业资源为目的,以保护广大渔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执法,全州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成效突出,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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