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商务部对二手车进口申报出台新规定
商务微新闻
喀麦隆商务部长姆巴尔加?阿坦加纳?吕克?马瓜尔签署公告,为方便进口二手车,喀麦隆商务部从2011年1月10日起成立进口二手车专门窗口,受理进口申报。申报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 进口者或使用者在外贸申报窗口支付的2000非郎或4000非郎的收据;
-- 提单或车辆购买发票;
-- 口者的税卡;
-- 进口者护照或居住证复印件。
喀麦隆商务部要求杜阿拉港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摘译自1月5日《喀麦隆论坛报》>
喀麦隆商务部长姆巴尔加?阿坦加纳?吕克?马瓜尔签署公告,为方便进口二手车,喀麦隆商务部从2011年1月10日起成立进口二手车专门窗口,受理进口申报。申报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 进口者或使用者在外贸申报窗口支付的2000非郎或4000非郎的收据;
-- 提单或车辆购买发票;
-- 口者的税卡;
-- 进口者护照或居住证复印件。
喀麦隆商务部要求杜阿拉港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摘译自1月5日《喀麦隆论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