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可提出申请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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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外管局12月31日晚间宣布,日前已发布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程,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通知指出,该项政策明确,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开户登记制度。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
同时,简化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事后报告制度;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通知表示,此项政策的出台可以平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实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大。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有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
通知还要求,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遵照上述《暂行办法》,认真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全国推广工作,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辖内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相关情况报国家外管局经常项目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