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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明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欠费需缴滞纳金

北国网-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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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拖欠医保费,开始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总额8000元封顶。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从欠费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开始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

也就说,沈阳市医保滞纳金将从明年1月1日起计算,直到明年7月才可能征收第一笔滞纳金,滞纳金实行8000元封顶。

此外,政策特别规定了四类人员可以免缴滞纳金。具体包括参保的低保户家庭成员、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及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免征滞纳金。

事实上,在2003年,沈阳市就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滞纳金征收的政策,只不过因为考虑参保人员缴费负担较重,一直没有真正执行。而即将于明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对医保滞纳金做出了规定。

大额补充医疗费不用个人垫付了

以往,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才能报销,不仅手续麻烦,也增加了参保人员的负担。明年1月1日起,参保者就不需要自己垫付大额补充医保费了。

最新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然后由大额补充保险承保公司与定点医院结算,就医居民无需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从明年1月起,外地来沈打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也可以自愿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受到户籍限制。

原来,外埠人员中只有在沈阳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可以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最新政策,农民工可以参加沈阳市居民医保。《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起,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沈阳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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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起 前半月办理医保业务

昨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外公布《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业务经办时间的通知》。从2011年3月起,沈阳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报时间调整为每月1-15日,遇节假日顺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时间同步调整为每月1-15日。

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次调整涉及参保单位4.8万户,参保人员324万。

目前,沈阳市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申报时间是每月1-20日。调整后,沈阳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时间将与地税部门申报时间一致。

此外,参保单位的医保业务申报流程也有调整。从2011年3月起,参保单位申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流程调整为当月办理当月的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当月核定,当月缴费。而目前的申报流程是当月核定,次月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的缴费时间不变,仍是每月1-20日。

沈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62161771 记者 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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