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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影楼潜规则拍照当天付清全款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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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巴黎婚纱”三家门店一夜关门,引发福州婚庆摄影行业信任危机。对此,市民们纷纷表示“能否先付定金,到取照片的时候再付清尾款”。

影楼:拍照当天必须付清全款

昨日,记者走访了“薇薇(VIVI)新娘”、“天长地久”、“蒙娜丽莎”以及“丽特”等4家影楼(或摄影工作室),发现这些影楼和工作室,都是在达成拍摄之前先交付定金,余款则在拍摄当天必须付清,影楼会给消费者开一张收据,正规发票则要等到取照片时才能开。

其中“天长地久”、“薇薇(VIVI)新娘”以及“丽特”的收款方式为:达成意向时,先交全额的30%作为定金,交定金的同时,商家会先和消费者签合同,合同主要包括套餐的内容,等到拍摄当天就要求消费者将余额补齐。

“蒙娜丽莎”则规定不管何种套餐,价位多少,一律交1000元作为定金。相同的是,在拍摄当天,也必须将余款补齐。

“拍摄当天必须全额付款是为了防止顾客逃单的。”一家影楼的工作人员说。

另一影楼的工作人员称,收取全额费用有他们的无奈之处。婚纱照要拍那么多的照片,顾客不可能对每张照片都很满意,如果之前没有收清全额。顾客就会以个别照片没有达到她的要求打折甚至不付余额。

消费者:拍照付全款是“霸王条款”

记者在东街口附近随机询问了15位未婚市民(2位为准新人),15人表示“拍照当天必须付清全款”属于霸王条款,其中13人称知道福州“巴黎婚纱”关门事件,担心付全款后还有类似事件发生,另外两人则表示,“选择有实力的影楼应该不会这么倒霉”。

“拍婚纱照要花不少钱,肯定会担心。”准新娘卓小姐说,她去过几家影楼,发现大部分拍摄套餐都在三四千元以上,豪华套餐甚至达到了数万元。

市民陈先生则认为,商家的担心是多余的。他说,30%的定金并不是一笔小数目,逃单肯定只是个别现象,如果商家担心逃单,可以在拍摄当天让消费者再付20%的款项,余下的50%则在取照片时一次性付清。

律师: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照片还没有拿到就要付全款,这是霸王条款。”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丁兆增律师称,消费者在没有拿到照片的情况下,影楼就要求全额交齐,这就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如果是行业潜规则的话,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理应介入,制定有利于双方的条约。

消费者最好要求商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大部分的金额放在交易结束时结算。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柏冬律师说,影楼要求新人们拍婚纱当天将全额交齐,这是不合理的。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这种做法应该改变。即使你前期通过签合同的方式来保证,当商家一夜之间倒闭了,法律的主体没了,你的权益也没办法保证。

至于商家只给收据,取照片当天才给发票或不给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拒交或到税务部门投诉,当遇到商家倒闭的情况时,收据和发票的证明效果是一样的。

本报记者 陈颖旭 见习记者 陈锦娜 实习生 黄玉媛 山千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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