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特大火灾受灾家庭财产损失赔偿方案出台
上海商报
商报记者 周敏
在征求受灾居民意见后,“11·15”火灾事故责任主体——静安建设总公司制定了《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的方案》,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财产申报和评估的范围及评估和赔偿工作的步骤三个方面。
商报记者昨日还获悉,起火大楼相邻的2幢居民楼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也已得出结论:大楼房屋结构未受火灾影响,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均能满足规范要求。
评估赔偿分六个步骤
据静安区政府介绍, 根据《方案》对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申报和评估的、在11月15日(评估基准日)损失的物品财产的对象和范围有: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及洁具,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机动车类和受灾居民认为还需要申报的其他贵重物品,包括金银首饰、无记名有价证券、现金、古董、名家字画、红木家具等。
评估和赔偿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勘察、评定估算、征求意见、出具报告、协商赔偿六个步骤。
受灾居民可以选择由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的、依法设立并获得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或者按以上资质标准自行选择其他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静安建设总公司对受灾居民选择的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认可并办理委托手续,承担一次评估费用。
在完成家庭物品财产损失申报后,居民可以受托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将分期分批进入受灾居民家庭开展现场勘察。根据受灾居民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居民家庭财产损失进行评定估算。
协商不成可司法解决
随后,评估人员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给受灾居民和本公司,在充分听取受灾居民的意见后,拟定评估报告。
评估初稿完成后,结合征求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应完成三级审核,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方案》规定,《资产评估报告》是受灾居民与本公司协商财产赔偿的参考依据。本公司将与受灾居民充分、合理、合法地协商,签署、履行财产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商报记者获悉,受灾居民可以就家庭物品财产损失申报和评估等事宜,向安置工作组、善后工作政策咨询点咨询。咨询点设立在昌平路728号一楼大厅,接待服务时间为13:00-20:00 (周六、周日照常)。
相邻两幢楼结构安全
“11·15”大火发生后,与失火大楼相邻的2幢大楼居民一直在外安置。目前,这2幢楼的居民们被告知在本月20日至31日间,可以回搬。
近日,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检测站对胶州路718弄2号和常德路999号公寓进行的现场检测结论表明,火灾后这2幢房屋结构布置、钢筋强度、混凝土强度等指标总体上符合设计要求。房屋未发生明显的不均匀沉降。房屋的外墙未被发现有过火或烟熏痕迹。但胶州路718弄2号西侧,少量外墙窗玻璃出现裂痕。
综合现场检测和结构验算分析,建筑科学研究院认为,两幢房屋结构未受到火灾的影响,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均能满足规范要求。同时,建议对房屋局部损坏部位及时进行维修。
此外,商报记者还获悉,《胶州教师公寓整治修缮方案》也完成了对居民意见的征询。新的整治方案取消了原设计的聚氨脂保温方案,将对房屋裂缝进行修缮,重做防水层、绝热泡沫玻璃保温板及防水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
而大楼的消防设施配备也将有所提高,新方案涉及消防设施的内容有8项,比如楼梯间、电梯间的防火门将被换为甲级防火门;原有泵房内消火栓泵、每层消防箱内及其他配件将被重新调试;3楼至28楼,每层楼面还将设置三只灭火箱等。